黄卫东:我国古今社会形态分析
摘要:本文回顾了马克思对中国近代以前社会形态的分析,依据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以生产关系为标准,综述我国学者依据历史记载总结的生产关系,指出我国近代以前劳动者大都是自由民,不存在大规模奴隶和农奴劳动,因而不是奴隶社会或农奴社会。其根源是自古以来,中国一直实施的宗族制度,皇权不下乡。其生产关系与西方推销的资本主义类似,因而是初级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是拥有土地的地主。本文指出,不论是历史还是当代,西方的社会资源一直控制在政府手里,私有化是美国和西方精英用来忽悠他国交出经济资源给西方,从而成为西方经济殖民地。解决好分配,避免生产过剩,减少阶级差别,才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主要方面。本文指出,社会形态划分,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古今形象,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形象角度,慎重对待,不能抹黑我们的祖先,搞历史虚无主义。
一、引言: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苏联学者提出的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的五阶段论
马克思研究社会现象,将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区分为两类关系:一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一类是基于思想观念而建立的关系即政治关系以及为其服务的意识形态,构成社会的上层建筑。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存在形式即社会形态。按照马克思理论,上层建筑是社会形态的主导方面,决定了人们的相互关系,但生产关系是决定上层建筑的基础,对社会形态的形成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根据生产关系来划分社会形态,能够较好地反映社会的特征,是研究社会形态的重要方法,也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创举。
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与这个社会的有关制度密切相关,主要与实施的人际关系制度相关。奴隶制与农奴制就是人类历史上影响社会形态最重要的两种生产关系制度。奴隶制是指奴隶主完全占有奴隶的制度,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和权利,完全在奴隶主的强制下劳动;奴隶劳动创造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占有和支配,生老病死都由奴隶主决定,奴隶主只从经济利益出发,给奴隶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马克思区分了两类奴隶制,一类是劳动奴隶制,一类是家庭奴隶制,只有实施劳动奴隶制,使得社会的产出主要来自奴隶的社会,才是奴隶社会,其主要社会矛盾则是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
农奴制是农奴主部分占有农奴的制度,农奴拥有部分权利和稍许自由的制度。广义来看,除罪犯外,个人权利受到非人限制,但没有被完全剥夺,都属于农奴。农奴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在制度上强迫农奴被束缚依附于农奴主,与奴隶一样不能自由迁移,只能在农奴主限定的有限范围内活动。通常农奴主占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通俗来说,奴隶完全没有人权,只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农奴是有部分人权的农业生产者,例如,主人不能随意杀害而不受法律处罚。只有当农奴成为一个社会的主要劳动者和主要产品的生产者,这个社会才能叫农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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