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罗昌平果然有特权?《英烈保护法》只踩蚂蚁?


  国庆假期,正当《长津湖》在全国热映的时候,著名网络大V罗昌平嚣张地侮辱在长津湖牺牲的志愿军烈士,这在网络引起了强烈反响。毫无疑问,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这事发生后,我跟朋友聊过天,他告诉我:“我敢保证,警察不会找他。”

  我反问:“为什么不抓他?就因为他是名人?”

  他答:“他不只是有名气,他还有几百万的粉丝,他还有很多响当当的任职经历,他还有相当多的有名望的公知在背后撑腰,抓了他,会引起公知们集体反扑。”

  昨天晚上,我看到了罗昌平的所谓道歉,极不诚心的道歉。

  按道理,事实很清楚,违法是无异议的,如果准备抓,应该早就有行动和通报了。

  然而,一切都是那么风平浪静,他似乎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他安全过关了吗?他难道真的享受着法律特权?名人,经历,公知,难道真的可以成为护身符?法律难道真的害怕公知们的集体反扑?

  大家必须知道,罗昌平不是初犯,他是侮辱先烈的惯犯,他侮辱过毛岸英,他还侮辱过建国领袖毛主席,不是一般性侮辱,是非常恶毒的侮辱。毛岸英不是烈士吗?毛主席不是英雄吗?

  法律,机关,你们难道都不知道罗昌平身上发生过这些事?

  胡锡进,不敢提及罗昌平事件,更不敢要求依法处置罗昌平,反倒是有意淡化罗昌平的违法性质,这可能就是公知一体化的原因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是一部可以保护英烈且可以鼓舞现役军人信心的法律,该法实施以后,处理了好几起典型案件,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一定的正面影响。

  不过,之前处理的涉案人都是一般平民百姓,像潘石屹的儿子就没办法处置,也没有看到发通辑令,罗昌平这样的社会名人似乎就更不适用了。这会让人怀疑,一部好法就只是用来踩蚂蚁的吗?看到大象就拐弯躲开?

  说起英烈,我跟大家讲,我没有看过《长津湖》,小孩去看了,评价很高,朋友去看了,评价也很高。这个时候,我还有点小小的担心,担心该剧拍过头了,把中国志愿军的形象描写得太高大,把抗美援朝的意义升华得过度。

  在我看了美国人拍的《长津湖战役》之后,这些担心全部烟消云散了,美国人不会刻意美化中国军队和中国领袖。

  看完美剧,从美国参战军人的口述中,我可以总结以下几个要点:

  其一,在中国军队参加抗美援朝之前,美国人眼中根本就没有中国军队,他们嘲笑中国军队是农民,是裁缝军,即使交了一次手,美军前线指挥官把残酷的战报发到总部后,美军总部还是“集体嘲笑”中国军队。有了抗美援朝,美国人心中才有“中国军队”的坚实存在。

  其二,美国军队和美国政府感受到中国领袖毛泽东主席的智慧和特质,尤其是感受到中国的决心,中国军队的高压和超级顽强从意志上击垮了他们中的很多人。

  其三,中国军队付出了比美国军队更大的代价,但实现了让美国第一师尤其是美国王牌陆战部队撤退到海上的结果,这是它们之先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的结果。

  其四,参战美军讲:“我在二战中见过了无数战场,但从未看到过这样残酷的战场,之后我又见过了很多战场,但没有任何战场能同长津湖水库战役相比。”

  其五,朝鲜战争让美国军队看到了不同,让美国看到了不同,让世界也看到了不同。

  抗美援朝伟不伟大?不需要从中国记述中得到,我可以从美国军人口中感受到。

  坏人有权否定中国志愿军吗?没有。美军都不愿意否定,中国人为什么要否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承诺,对所有人适用,我相信没有人享有特权。

  名人,大V,靠山,公知,都还是人,都还是公民,都得守法,他们今天的幸福离不英烈,如果他们靠粉丝和名气就可以超越法律,那在英烈面前,我们都是可耻的。

  我仍不死心,我仍然相信法律的严肃性,我会继续等待法律适用于罗昌平的时刻,如果最后仍是绝望,那我只能对英烈们说声“对不起”,因为我手上没有执法权。

  (各位朋友,近二十年来,本人写了不少低质文章,现已选取其中部分稍好一点文章弄了三个文集,个人思考性的文章组为《小溪》,国内评论集为《细雨》,国际部分集为《迷雾》。长期关注我的友人,如果感兴趣,不妨给我个邮箱,我把第一个集子全文发给你们。后面的两个集子,因为涉国内国际话题,过去,看起来很正常,现在,可能就有些不便,暂不共享。)

  写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文/孙锡良,红歌会网专栏学者,大学副教授。本文原载孙锡良新公众号“孙锡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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