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周:“公务员热”折射市场经济背景下人们生存困境


  一

  “公务员”一词是改革开放后,替代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的毛泽东时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称谓的新名词,它同改开后涌现的其它许多新生事物一样,是“舶来品”,是从日文“公务员”翻译过来的。在西方,法国直称“公务员”,联邦德国称“联邦公务员”,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我国自199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伴随改革开放坚定不移的纵深推进,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国家政经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始终同步推进,在充分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治理先进经验基础上,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治理模式,公务员队伍日益壮大,覆盖社会监管、治理的方方面面。公务员作为维护国家政权、具体行使国家权力者,其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工作的相对稳定性,薪酬、福利待遇相对优渥的保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释义是:“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一规定为全体进入“编制”的“公务员”铸造了一只“铁饭碗”。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运行链条不断完善、致密,社会治理深入基层“网格化”细分,各级行政分工日益靶向化、精细化,公务员队伍内部由工作年龄长短、职位高低产生的薪酬及福利待遇差别,形成工资、福利待遇等级化。为解决“官少兵多”这一客观现实带来的由职务高低决定薪酬、待遇的体制内痼疾,解决“等工龄而工资、待遇不等”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平衡公务员之间利益;同时,也是为了广大处于普通岗位的公务员安于本职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从2019年6月1日起,国家正式施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它意味着,只要进入“公务员”队伍,即便终身不当领导,只要恪尽职守,不犯原则性错误,其职级将随着工龄的增长而逐步提升,而职级是决定公务员工资额和享受各种福利待遇的根本参照标准,从而打破了以前公务员队伍内因职位高低差异导致的工资、福利待遇悬殊的制度樊篱,从公务员切身利益和长远规划着手,破除了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根本矛盾和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公务员工龄越长,其随着工龄增长的职级就越高,由于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即便是公务员队伍里的“普通一兵”,其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也不亚于在职或退休领导。这一新的规定,无疑又在公务员的“铁饭碗” 上镀了一层金,在人们的眼里更显得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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