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援将军为军人鼓与呼,军人力挺“百面战旗红”!


  导语:最近国家网信办举办《百项网上正能量专题活动》评选,罗援将军主编的《百面战旗红》入围,今天是最后一次投票。罗援长期以来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鼓与呼,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提交了25个提案,大多与军人有关。他在国际和台海问题上强硬发声,被称之为理性鹰派。

  今天特转载罗援将军接受人民网专访《军人的权益,国家为我们撑腰》。

  希望大家为他歌颂我军战旗精神的《百面战旗红》投票,让我们的战旗更加鲜红,让我们的战旗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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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制定这部法律,对于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原副部长罗援曾向政协递交《尽快制定军人地位及福利待遇法》的提案。日前,罗援将军接受人民网专访,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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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记者:作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您曾于2010年向政协递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军人地位及福利待遇法》的提案。当时出何考虑?

  罗援:当时的考虑是:

  一是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一些有关军人的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比如,前几年退役军官安置法中提到了军官是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在我们在进行军官的人事安置时,已经很少再提“国家干部”这个词了,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公务员”。

  那么军官和国家公务员是个什么关系?

  其实,这关系到军人的社会地位问题,由于现役军官与现役的公务员没有相应的适配机制,权益保障不具刚性标准和硬性指标,给军人安置和身份转化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首先要从法律的层面给予明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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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性、高流动性和高奉献性的特点,优惠政策是政府和社会对军人们无私奉献的奖励和回报

  当前,一些人对军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和优惠政策不理解或者不满。他们说,凭什么你们军人就可以在家属就业、子女上学和医疗、交通和旅游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殊不知,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性、高流动性和高奉献性的特点。这些优惠政策是政府和社会对军人们无私奉献的奖励和回报。

  《宪法》规定,一旦国家有难,军人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乃至生命捍卫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义务与权力应该是相匹配的,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就理应享受什么样的权力。

  军人可以讲无私奉献,但各级机关和全社会则应该增强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关爱和尊崇每一名子弟兵,这是社会的良心。

  三是应该系统规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推动军事法律体系化建设。

  当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军队都制定有《军人地位法》,或者《军人待遇法》。

  我们也应该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制定一部综合性法律,系统规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推动军事法律体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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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一些歹人、坏人、小人对军人、对军属、对烈士不尊敬,任意辱骂、调侃,损毁我军的形象。

  但我们目前尚缺乏法律准绳将他们绳之以法,必须通过立法使他们对法律、对军人心存敬畏,违法必究。

  从法律的角度维护和保障军人神圣不可侵犯的受人尊崇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

  有鉴于此,出于军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我提出了上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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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记者:此次法案的通过,与预期有何异同?

  罗援:这一法案的通过,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军广大指战员的关爱,也体现了我国的立法机构认真倾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策建议的民主作风,脚踏实地地为民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兵办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以军人的“权益”涵盖了“福利待遇”,视角更广。即除了福利待遇,还包括拥军优属和军人名誉的维护、抚恤优待、法律责任等若干法律概念。

  它与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一起构成了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完整法律法规体系。可以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与退役军人保障法相辅相成,构成军人完美而精彩的军旅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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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记者: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有哪些新特点?

  罗援:我认为主要有以下新特点

  首先,确定了军人的法律地位

  规定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是人民子弟兵,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根据军人的特殊地位,这部法律还相应规定了军人担负的具体职责和使命,“国家为军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国家为军人做主,为军人撑腰。

  军人既是普通的公民,又是肩负特殊使命的特殊公民、更是执行党纪国法的模范公民,还是受国家保护的荣誉公民,这进一步增加了军人的使命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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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突出官兵的特殊保障。

  既立足于平时,又着眼于战时,突出特殊地区、特殊岗位和执行特殊任务的官兵的特殊保障。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待遇保障从优。

  再次,确定了执行该法的责任人。

  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其四,明确了经费保障。

  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突出了中央财政的主要责任。同时,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提供支持。

  这样就解决了长期困扰军人权益保障的经费来源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富裕地区财政与贫困地区财政、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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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五,将激励机制具体化

  比如,国家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给予功勋荣誉表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军人的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军队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

  更令人欣慰的是,该法律规定,军人荣誉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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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该法对军人关切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具体安排。

  比如,军人家属探亲路费保障的问题,军烈属的医疗保障的问题,军属优惠政策落实的保障问题,军属随军后工作安排的保障问题,女军人的特殊待遇的问题等。

  可以说,凡是军人们已经考虑的问题,这部法律都给予了关注和回应;一些军人还没有考虑的问题,这部法律也给予了前瞻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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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记者:您对这部法律实施还有什么期待?

  罗援:我认为这部法律文件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适应强军要求、体现鲜明职能导向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法律。通篇体现出高度、厚度、宽度、深度和温度。我坚信,这样一部得人心的好法律也能生成战斗力。

  但是,要把好事办好的关键是,细节决定成败,落实保证成功。

  现在军人所关心的住房、医疗、军属就业安置、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虽然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都有涉及,但在执行的过程中还要有配套的法规相保障,使之更细致化、精准化和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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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盼在国家法律的支撑下,中国军人能够更加有尊严地站着;

  能够更加有尊严地战斗;

  期盼在国家法律的支撑下,吸引更多有志青年加入到我们英雄辈出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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