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景胜:道歉不行!为什么对侮辱志愿军英烈的罗某平必予法律惩罚
2月18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针对罗某平发表侮辱志愿军英烈名誉、荣誉言论的行为,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去年10月6日,罗某平在其三亚市住处使用社交账号发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罗某平该不该受到法律惩罚?这当然不是个问题,可曾几何时在去年刑拘罗某平时还有几许公知为罗昌平发出几许求情洗地的说辞。
一个微博名为@周雷律师微语的账号,以什么“谦抑性、包容多元观点”为由,要求不能追究罗某平的法律责任;另一个微博名叫@王飞说法的,转发并评论@周雷律师微语的微博说,“他本人已经道歉,影响已经消除,没有必要再动用其它手段处理”;又有微博名为@浙外马晓霖的声称,罗某平知错并公开道歉,批评教育和封号就行了,刑拘太重,是在制造仇恨;还有一个微博叫@褚朝新的,希望海口警方枪口抬高一寸云云,什么对罗某平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违法言论从轻处罚,让人感受到执法机关在践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时所体现的人性光辉。
为什么说这些求情洗地的观点可以休矣,罗某平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一、捍卫英烈的新时代来了
民众醒悟了,民意民心不再那么容易被公知带走,民众强烈民族荣誉感需要维护英烈名誉荣誉。
官媒不止一次指出,没有英雄的国家是可悲的,有了英雄的而不尊重英雄的民族更可悲,这种价值判断业已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共识。公知们还想像当年那样把英雄烈士糟蹋个够而不遭受任何声讨和制裁?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当年没有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国邪说谬论随便说,随便说的人被奉承为“思考独立思想深刻”,有风头有面子有追捧有利益。这种口头随便说不是个案,而是批量,久而久之成气候,瓦解人心,崩溃主流价值观,什么后果?十八大以前的一段时期内,宛如苏联解体前妖魔化英雄烈士之势。
庆幸地是,在经历了近年诸多大是大非的教育熏陶,如今的民心民意变了,人民群众有了同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和行为做斗争的勇气和自觉。去年国庆期间,举报罗某平的主力是民间网民和自媒体力量,2天不到罗某平事件超话阅读量达4000万,多少网民愤怒的同时,对警方公告翘首以待。自古民意不可违,公知们歇歇吧,以后再侮辱诋毁英烈,不仅徒劳,还会把自己送进去。
二、法律不答应,法律不是儿戏
公知们侮辱诋毁英烈肆虐时无法可依,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提议历经十年,全国人大全票通过的国家大法,代表了国家最高意志,岂会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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