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贵生:《共产党宣言》中的群众史观及其理论现实意义
《共产党宣言》中的群众史观及其理论现实意义
郝贵生
我们在第二讲中已经指出,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要写作《宣言》。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回答现实中的阶级斗争,回答为什么会存在阶级斗争,根源是什么、结局是什么?马克思恩格斯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角度回答了这些问题的根源。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消极等待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自行消亡,还是依靠人的活动,依靠人去解决?是依靠人的精神力量,还是依靠物质力量?是依靠少数人的活动,还是依靠大多数人的活动去解决?这就提出了一个历史观问题。马克思主义之前占统治地位的是英雄史观。这种历史观主要有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历史就是精神创造的历史。它又区分客观精神创造的历史如上帝、神、绝对精神等,再有就是主观精神即人的主观意志、主观动机创造的。二就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的主人是少数权力者、统治者、大人物。普通群众、大多数人在权力者面前只能是任人宰割的奴隶、群氓 ,这种关系不可颠倒。奴隶文化、封建文化本质是英雄史观文化,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文化、以及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性色色的社会主义历史观本质也是英雄史观文化,如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主张“消灭私有制”,但他们主张依靠思想家、理论家自身的试验方法改变资本主义制度。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发现阶级斗争的客观现象后,发现阶级斗争、阶级剥削压迫的经济根源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因此为了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和消灭阶级。由此必须有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历史观。这种历史观主张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不因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同时,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这种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一方面是改造自然,一方面是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即阶级斗争的实践活动。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这个观点就是群众史观。马克思恩格斯在写作《共产党宣言》之前,基本上确立了群众史观的基本思想。
一、《共产党宣言》之前马克思恩格斯的群众史观
1、阐明理论的批判不能代替群众的批判斗争。
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提出实现人类解放的力量只能是物质力量,“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页)这种物质力量就是无产阶级。但无产阶级的这种历史使命不是自发的,它必须有科学的理论特别是哲学的指导,而哲学也必须同无产阶级的斗争和历史使命结合起来,“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同上,第9页)“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同上,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