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平邦:中国大手笔修订《反间谍法》,为什么?
在第987期节目(某央媒评论部副主任董郁玉“火了”,一边反间谍一边当间谍)里,我们聊过光明日报评论部副主任董郁玉,从一个央媒高知堕落成一个日本间谍,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叫李延贺的东北人,这人也叫富察,是曾经的华东师范大学文学博士,和上海文艺出版社副社长,后来娶了一个台湾女子,跑到台湾办了一个什么八旗文化出版社,最后竟然变成了一个台独特务。
最近,全国人大发言人称,国内的反间谍工作,本质上是“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而中国当前面临的反间谍形势“极为严峻”,而董郁玉和李延贺的间谍案之所以现在被整齐曝光,大背景,就是1994年公布的《反间谍法》要进行修订,说白了,就是现在的间谍太猖狂了----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各类间谍情报活动的主体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正在突破既有法律框架,不修订招架不了了。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条款总数,从40条增加到71条,而修订后的法定间谍行为,大家看好了,是指以下6种: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对照一下,董郁玉和李延贺的行为,至少与前4项规定有重合,现在,还有两位据说是获得澳大利亚国籍的中国人,央媒主持人成某,和自媒体大V,“民主小贩”杨某某,仍在收押审理中,前者被控“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而后者则被控“间谍罪”,对照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他们都是妥妥的间谍无疑。
最有意思的其实还是,上述这些,董郁玉、李延贺、成某、杨某某等等,这些在中国从事了间谍行为的人,个个还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中国文化人,这才是非常非常耐人寻味的,为什么这些个识分断字、张口闭口礼义廉耻仁义道德的知识分子,居然都成了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台独势力用以破坏中国、颠覆中国的狗特务、狗间谍呢?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