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蚂蚁金服、腾讯百亿罚单看平台企业金融治理取向及走向
编者按
7月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同时在官方网站发布了《金融管理部门善始善终推进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着力提升平台企业常态化金融监管水平》新闻稿以及具体的处罚信息。
金融管理部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处以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71.23亿元,对腾讯旗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9.93亿元(含没收违法所得)。两家企业的时任高管获行政处罚。
上述“天价”处罚行动,由中国一行一局一会联合发出,这在过往中国金融监管史上极为罕见。此次处罚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怎样的监管取向?如何看待防范风险和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互联网法律评论》今日刊发特约专家、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袁野博士的解读文章,供业界参考。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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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法依规,体现“过罚相当,同过同罚”
此次处罚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相关控股股东、负责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处以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超71亿元,对腾讯集团旗下财付通及负责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处以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近30亿元,这样的处罚金额相较于两家超级金额平台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而言微不足道,却是我国金融监管史上数一数二的天价罚单,足以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本身和其他金融市场主体起到震慑作用。
过去,金融领域野蛮生长乱象丛生,金融消费者利益严重受损,市场竞争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其原因之一在于金融监管立法过罚匹配不当,金融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例如,若适用单一罚款制,《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200万元,《反洗钱法》对合规性违规问题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万元,对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0万元。
但此次针对蚂蚁金服、腾讯的处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并处制,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合理计算“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又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处罚款,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同时,此次处罚对象除了蚂蚁金服、腾讯两家金融平台企业外,还包括邮储银行、平安银行、人保财险,被处罚行为大多涉及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规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等,说明此次处罚并非是“枪打出头鸟”式的专门性、运动型监管执法,而是“一视同仁”对各种所有制形式、从事各种金融业务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体现“同过同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