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今朝:还要不要区分国企、民企?
最近,一篇取名《建议不再区分国企民企》的文章发表(下称《建议》)。鄙人浅薄,不能确认文章作者究竟是谁。希望读者也不要对号入座。重要的是对事,而不是对人。
我认为,改革开放后,一批智囊专家对于中国的发展,对于东升西降的世界格局的形成是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习近平总书记说:“今天,中国人民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意味着,无论怎样,在这些智囊专家的参与、谋划等等之下,中西方关系到了一个可以说是战略相持的阶段。可以说,改革开放后,部分由于采取了动员民营企业的政策,中国取得了令世界诸多国家难以望其项背的现代化成就。因此,民营企业功不可没!除了生产能力,民营企业也提供了很大比例的就业机会。这也是民营企业的功劳!民营企业也为财政提供了重要税收。这也是民营企业的功劳。《建议》一文虽然在分析上不无合理之处,但在经济“增速低于预期,需求不振”的情况下,基于民营企业的功劳,推论出“不再区分国企民企”的结论是错误的,是误国误民的空谈。
第一,任何企业都只是一种组织形式,最初的企业的管理是参照军队管理来设置的。企业如同机器设备一样是无生命的,无法创造财富。创造财富的是人,而不是企业。也就是说,财富的本源是人,而不是企业。企业只是一个表象。从整个意义上说,《建议》一文提出不再区分国企、民企,实际上就把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置于了过高的地位。这是典型的不重本质,重形式。而且这种重形式会进一步掩盖本质,抹煞人的重要性。这是极其错误的。
第二,形式也有其自身的意义,但内容应该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应该有什么样的形式。既然劳动者才是财富创造的源泉,财富创造的组织形式就应该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中国财富是创造了,但财富创造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劳动人民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得到他们应得的份额。不承认这一点,就根本不是实事求是。中国相当高的收入分配差距就证明了劳动人民没有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份额。从这种分配格局看,民营企业只是中国组织生产的一种形式,而且是被公有制企业占优的形式,毕竟,按照定义,没有人能够从国有企业拿走私人利润。所以,一般地说,国有企业是比民营企业更为公平的企业形式(这不排除某些民营企业在收入分配上做得很好的可能性)。从中国的许多重大技术进步看,公有制企业做出了民营企业难以做出的贡献。比如,民营企业不会投资三峡大坝,不会投资高铁,不会投资大飞机。实际上,公有制企业在人才、信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是民营企业难以比拟的。当然,如果国家不发展公有制企业,让公有制企业给民营企业让出市场,如果公有制企业的领导人眼红民营企业领导人的高收入,用心把公有制企业做垮,那么,民营企业是可以在利润指标上做得好的。然而,民营企业一方面自身由于资金、技术、市场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办大事(今天中国一些办了大事的民营企业实际上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即使办了某些大事,如果不实行华为那样的股权分散制度,也会同时造成收入分配的恶化。一些企业借助国有银行的支持大肆扩张,企业收益大量转归私人所有,留下的是一个高度负债的摊子。难道中国公有制企业就办不好吗?如果中国的企业家大都在公有制企业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那将是何种局面啊!?从这个角度看,《建议》一文提出不再区分国企、民企,实在是对国企、私企缺乏最基本的认知啊!实在是缺乏对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的最基本的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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