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华:法袍符号的西化倾向应当纠正
服装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象征,是人的内在理念的外显。不同的职业制服,直观上反映了不同职业形象,深层次里则反映了不同部门的职业理念。司法是政治活动,法官服是承载着法治文化与司法理念的法律符号,彰显法官的政治理念和特定法律文化传统。
2000年中国引进西方法官袍,反映了中国法官司法理念的嬗变。它给跨世纪的中国司法改革打上明显的西方法文化色彩和宗教法传统的历史烙印,对中国司法和意识形态产生了长远的侵蚀作用。
在最近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地强调:中国人民要“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从司法界来说,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就必须对现行法袍及其隐含的法文化观念进行彻底的改革。
一、西方法袍的历史背景和宗教文化意义
西方人对法律的信仰,来自于对神的宗教信仰。在西方,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体系,更是一种社会规范。而作为社会规范的宗教日趋进化,促进了西方法律的形成。据《塔尔衮残卷》记载,耶和华在创世之前,造了七样宝器,其中之一便是“法”(torah),即神的智慧,用黑火在白火上写就。在基督教教义中,对法的描述比比皆是。在《查士丁尼法典》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借圣父、圣子、圣灵之名,罗马人虔诚的皇帝列奥和康斯坦丁申说如下”。像这样的宗教性表述在西方古代的法律中比比皆是。由此可知,西方宗教规范中不乏法律的叙述,而西方法律中又充斥了宗教的观念,西方宗教与法律就这样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宗教为法律提供了基本的价值观念,古老的正义、公平、平等观念无不来自于宗教;同时,宗教又保证了人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也就是说,西方民众对于法律的认可,不仅仅是基于所谓“人性”,更是基于“上帝神”的意志。民众认为法官的裁判是借上帝之手做出的。这样,民众对法的“认可”便提高到了“信仰”的等级,凡事皆可由法官裁判。因此,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时,共和党小布什和民主党戈尔的纷争,最后交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而民众则乐意接受司法裁决的结果。这是由西方民主的神判基础决定的,是西方政治稳定的宗教神文化的体现。
因为西方法律权威性的根源来自于上帝的智慧和权威,所以西方国家法庭仪式的形成和西方宗教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庭仪式带有非常强烈的宗教色彩。人们敬重法律,如同敬重神圣的宗教;人们参与司法活动,如同参与宗教活动,能够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神圣。所以,法律就借助于这种宗教式的仪式,把法律精神和思想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形成社会公众内心的信念和对正义的期待,以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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