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根蟠:略谈马列主义的封建观和社会形态观

2023-11-27 864 7
作者: 李根蟠 来源: 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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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根蟠(1940.8.28-2019.8.16),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史学家、农史学家】

  【摘要】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是唯物史观的基石,抽掉这块基石,唯物史观就要倒塌。五种生产方式依次演进的理论是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在人类历史研究中的具体运用,虽然两者并不完全等同,但确实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逐一抹杀,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和唯物史观也就基本上被否定掉了。如果我们还要讲马列主义的话,就应该十分严肃地对待这一问题。

  略谈马列主义的封建观和社会形态观

  李根蟠

  在“封建”名实问题讨论中对“封建”概念的不同理解,说到底是承不承认马克思所说的封建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形态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例如,有人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视西欧封建制为特例”,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演进模式只适用于西欧。列宁把“封建”拓展到其他地区和其他类型,是“泛封建论”的始作俑者。把秦以后的中国定为封建社会,就是“泛封建论”在中国历史上的贯彻;它既不符合封建的古义和西义,亦与马克思的封建社会原论相悖。我曾经撰文提出不同意见。现在,趁《史学月刊》组织笔谈的机会重申我的一些看法,并作若干补充。

  马克思、恩格斯在构建其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和相关概念时,并没有新造出一套名词,而是沿用当时习用的名词而赋予新的科学的内涵。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概念也是这样,它是从西义“封建”(feudalismus)演化而来的,而且马克思、恩格斯谈论封建往往是从他们比较熟悉的西欧历史实际出发,因而较多反映了西欧中世纪历史的特点。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被西方狭义的“封建”概念所束缚,并非仅仅从“封土封臣”的意义上理解封建,也并非仅仅停留在或局限于对西欧历史的具体描述上,而是进一步作理论的概括,在此基础上,把封建视为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生产方式,从而大大超越了西义封建,与西义封建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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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是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形成时期的代表作之一,书中第一次对“封建所有制”做出较为系统的分析。在论述封建所有制的形成时谈到罗马帝国的衰落、蛮族的征服、日耳曼人军事制度的影响等等,显然是从欧洲的历史实际出发的。但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停止于此,而是进一步作理论的探研和概括,深入分析封建社会分工和“交往”的特点。他指出“封建时代的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是地产和束缚于地产上的农奴劳动,另一方面是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这两种所有制的结构都是由狭隘的生产关系——粗陋原始的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式的工业所决定的。”[1] 这种概括,由于在深层次揭示了封建社会的本质,显然具有普遍的意义。我们拿它和中国古代相比较,不难发现两者相同或相似的地方。这里所说的“所有制”或“所有制结构”,已经是生产方式的初始表述。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把“封建”所有制放在部落所有制、古代所有制之后,资产阶级所有制之前,构成前后相承的演进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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