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田:为什么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是一个标准的精致利己主义口号
“法无禁止皆可为”应该属于典型的精致利己主义口号,或者说体现了流氓资产阶级的无底线积累的路径,其实质在于否定了统治阶级应该背负的公共性要求和社会责任伦理。
法无禁止皆可为,其界限并未止步于真正的遵纪守法,其在现实中间演化为“只要没有抓到我就可以干”,或者“抓到我之后的惩罚小于收益”或者能够找到购买枉法服务机会,就依然可以干,这是犯罪式积累猖獗的(实际)生产关系方面。
刘世锦的话术,目的是掩盖流氓资产阶级的犯罪式积累路径,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经营也是有公共性要求的,流氓资产阶级的主要特点是拒绝公共性和底线;与此紧密相关,帮闲文人的话术和修辞,则集中于用各种话术去消解公共性和底线,解除个体或者企业应该背负的公共性要求,这本身就构成犯罪式积累的体制化支持力量——表现为用一种意识形态话术的惯常经营,去解除资本积累过程需要主动背负的主动自律和公共责任。
企业经营需要遵守契约精神,不能够越过法律底线,这些底线方面从不存在丝毫含糊,但是,为什么房地产这样的暴利行业,被玩出来一个个窟窿帝国呢?显然,是犯罪式经营反复突破底线,同时,各种制约与惩处力量都没有跟上。过低的犯罪成本与风险,过高的犯罪收益,显然会助长犯罪式积累的日益增加,并固结为一种扭曲的生产关系或者营商环境。目前,这才是中特资本积累体系的关键短板,刘世锦们看不到吗?显然并不会,他并不是看不到——企业经营受到的行政与司法束缚到底是过多还是过少?他长期在反面经营的那种话术——假装看不懂公共性要求和底线,无非是服务于犯罪式积累的最大化而已。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间,需要主动背负基于公共性的责任,本身不是政府强迫的结果,而是属于资本经营内在的公共关系范围——需要对内外部的利益攸关者主动背负契约责任,以及契约责任之外的公共性要求。流氓资产阶级的犯罪式积累,其典范模式例如P2P金融和许家印们的窟窿帝国模式,实际上已经是在大量背弃契约责任,这已经全面侵蚀到资本主义制度可持续经营的市场基础了。
流氓资产阶级及其犯罪式积累,属于精致利己主义行为模式的法人经营表现,是偷奸耍滑制度化的生产关系固结,依靠政府或者法律调节基本上无效的,需要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力量才能够纠偏——典型历史样板是从民主改革到五反运动的新政治力量重建过程,及其从内部对资本经营就起到监督改造作用的政治机制。
如果行政调节永远有效,政治建设就永远不需要了;生产关系堕落如此,显然是数十年日积月累之功,犯罪式积累的猖獗本身反应出“存在之合理”——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固结之后的“非法”生产关系固化,这已经是一种力量对比了。不改变此种力量对比,就幻想行政调节,谁的行政,谁来调节?刘世锦本身就是某某权威机构的自办喉舌的声音,没有新力量出场,他们就是力量和格局本身,他们的呼吁并不是因为感受到了威胁,而是想要进一步的劣化空间——走向更多更大的犯罪式积累空间。
资本积累永远不会餍足,即便是出了许家印那种行业性的犯罪式积累模板,他们也依然不会就此停步和产生自觉的反省,而是只要有可能,就倾向于追求更多的犯罪式积累空间,刘世锦的话术就是为这个目标而努力的。刘世锦等人的话术之流行,也显然是现实容许那样的可行性——既然没有反对力量出场,甚至连反驳的声音都没有,当然是假借和垄断改革的合法性和名义继续推进了——如同民间谚语所言是“泥田打桩,打一步进一步”。在刘世锦们看来,打桩的空间还大大的有,不继续打桩才是傻帽,什么血管里流淌道德的血液,那东西从来都是拿来骗老百姓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链接:刘世锦:防止回到政府让干什么才能干什么
【文/老田,红歌会网专栏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