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产权保“饭锅” 法治去“悬剑”
一、两个突出问题:解决了吗
我为什么说“再论”?因为,今年在《浙江日报》组织的“民营经济发展”的讨论中,我曾提出:“如同人之双足、鸟之两翼一样,我认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有两个根本性的支撑:产权与法治。”简称“两个根本支撑论”。
中国的民营企业现在存在预期和信心问题,就是在中央相关文件中提到的“预期不稳、信心不足”。如何解决预期和信心方面的矛盾?据我实际调查了解,一直有两个突出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一个是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比如“张文中事件”和“顾雏军事件”两个典型案例。北京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坐牢多年,后获平反,那张高法平反的照片现存在中国历史博物馆。
而如今这类现象也并没有完全杜绝,特别是有些民营企业“锅”被砸了之后,并没有补上。例如,顾雏军被砸的“锅”——格林柯尔的资产到今天没有解决。有关机构说,谁砸你的锅你找谁去。顾给几个省的书记写信申诉,产权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第二个是有关民营经济的法治尚不健全。民营企业家反映,他们头上悬着一把“剑”——“消灭私有制”,挥之不去,随时随地会落下来,心不踏实。如何妥善用法治的办法去掉这把“剑”?也值得研究。
总之,一个产权、一个法治,民营经济这两个根本性支撑,需要继续探讨。
二、产权保“饭锅”
产权问题,即我说的保“饭锅”问题。今年5月,在京接受“爱思想学习俱乐部”的学术访谈中,我进一步阐述了我去年提出的“三型经济论”(发展重民富、改革重要素、开放重制度),其中:发展民营经济是话题重点,我讲了关于对民营经济的“吃饭”“砸锅”看法。北京的同志把这个上传到抖音和B站上,题为《不要吃着民营经济的饭,还要砸民营经济的锅》。发的时间是6月20日,如果7月20日讲这话就不新鲜了,因为国务院7月19日已出台民营经济31条。
讲完“吃饭砸锅”问题以后,我深入东北山区继续静思、悟“道”:悟什么?悟建政之后,我们什么时候强调“吃民营经济的饭”?什么时候又“砸民营经济的锅”?
首先看,什么时候强调“吃民营经济的饭”。
第一个时期,建政初期:毛泽东、周恩来领导制定的《共同纲领》,提出“五种经济成分论”。其中,“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三种“主要形式”(原文如此),都是民营经济。那些年,吃民营经济的饭,吃得很香。
第二个时期,1960年到1962年,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我是山东人,那一时期,我的家乡曾饿死人。公开的《中共党史》其中一卷记载:“1960年非正常死亡一千万人”。在此情况下,刘少奇、邓小平二位提出“三自一包”,即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包产到户等。这时候又强调“吃民营经济的饭”,也正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使中国度过了这场经济危机。
第三个时期,1978年以前因“文革”导致“国民经济崩溃边缘”时期。1978年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改革开放,随后具体提出“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等一系列政策,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
可见,国家“饿”的时候、人民“饿”的时候,就想到了发展民营经济、想到了鼓励民营企业,而且靠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才使国家渡过难关,这当中民营经济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再看,什么时候他们又“砸民营经济的锅”。情况颇为复杂,只能简单提一提。
明显的一次,1958年,搞所谓“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不但砸了民营经济体制的锅,而且砸了老百姓的铁锅;更严重的一次,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革”,把民营经济当成所谓“资本主义的尾巴”,在“割尾巴”的口号下,砸民营经济的锅;还有一次,1990-1991年,即邓小平1992年南巡之前,有人提出“叫乡镇企业家倾家荡产”之类言论,幸亏邓小平南巡,扭转了局势。
研究中国74年的风雨历程,我悟到,“饿”的时候,讲就“吃饭”;吃饱了“撑”得头脑发胀的时候,就去“砸锅”(这恰是《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说的“左倾的城乡经济政策”时期)。我真想写一个《中国民营经济“吃饭-砸锅”史》,但现在考虑还不成熟,尚未找出周期率或规律性的东西。
其实,这些年,对于产权保“饭锅”,一直有争论。近十年来,本人就经历过几次争论。2013年我出版了一部《包容性改革论》,提出国有和民营经济共同构成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简称“共同经济基础论”;形象地说“国有民营都是共和国的亲儿子”,结果遭到非议:题为《“私生子”岂能冒充共和国的“亲儿子”?》,在此就不说它了。
正是基于现实中种种侵犯产权的现象存在,我于2016年8月25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一篇“关于保护产权”的内部研究报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这里提的“保护产权”,重点是保民营经济的“饭锅”,而且我强调这里的“产权保护”,是广义的,不仅包括物权、股权、债权等物本要素产权,而且包括知识、技术、管理、劳动力产权等人本要素产权都要保护,横向要打到边;同时,纵向要贯穿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全过程。同年11月27日,新华社受权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文件后,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于12月8日用一版的篇幅,公开了那个内部报告的“访谈录”。
今天,我们仍然面临“保护产权”的历史性课题,这是一个:产权保“饭锅”。
三、法治去“悬剑”
根据我的调查和了解,现在社会上仍存在一些对民营经济负面的声音,如“消灭私有制”等。有民营企业家反映他们头上还悬着一把“剑”,就是这个“消灭私有制”,这把“剑”挥之不去,造成心神不定,预期不稳,缺乏信心。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正视,设法解决。
2017年10月19日,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共产党的“初心”是“两谋”(“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但刚过两个多月,有人即发表万字文章,大字标题《消灭私有制》,文中断章取义地引用《共产党宣言》的话,引起社会思想混乱。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说的,是一句完整的严谨的话,原话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句前后有内在联系的话,不应被割裂。前一句“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很重要的限制词。现在把它阉割掉,断章取义,只说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是极不准确的,为什么不讲“从这个意义上说”?
根据自己的学习领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到底“什么意义上”?有三点必须澄清:首先,要明确,它要“消灭”的“这个”,是“什么私有制”?特指的是什么?第二,“这个意义”针对的是什么东西?第三,它说的是什么社会阶段?
我们看马恩《共产党宣言》此处的原文:“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从原文内在逻辑清晰可见;第一,他说要消灭的这个“私有制”,特指的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开门见山就点出),并非无限制的“泛指”,更非中国当代的私有经济;第二,它针对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第三,目标“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社会(即“远大目标”),不是指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时期,更不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理解,未必准确。但是,抛弃语境和前提,抠出半句“消灭私有制”而加以宣扬,误导群众是不足取的。
更关键的是,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时期”多长啊?《邓小平文选》讲过“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话。现在,这已不是他个人的意志,而是全党会议讨论的共识。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基于此,我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除了继续在政策上对民营经济“鼓励支持引导”之外,对于恶意宣扬“两灭”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有相关规定,以便把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系作者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民营经济分论坛”上的发言,根据录音补充整理
【文/常修泽,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本文刊登于《中国民商》杂志2023年12月刊,不代表红歌会网同意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