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向!民营经济理论座谈会:要明确消灭剥削不是消灭私有制
加强民营经济理论研究和创新,既是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客观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在理论上真正有所突破,把发展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等根本性问题研究透、讲清、讲透,才能避免每隔几年就会出现否定民营经济,阻碍其正常发展的思潮,才能真正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为推动民营经济理论创新,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邀请部分长期关注和研究民营经济的专家学者,先后于2023年8月、9月两次召开座谈会,参与座谈会的专家包括:国务院原参事陈全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迎秋、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原常务副会长王忠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中央编译局原研究员李惠斌、《中国民商》杂志编委会主任黄文夫、《经济研究》杂志原常务副主编郑红亮、《财经》杂志高级研究员马国川、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陈永杰等。
与会专家围绕民营经济基础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创新突破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并提出很多颇具见地的意见建议。
现将专家观点综述如下:
1.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一文中指出:“理论的飞跃不是体现在词句的标新立异上,也不是体现在逻辑的自洽自证上,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回答实践问题、引领实践发展上。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我们推进理论创新是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而不是坐在象牙塔内的空想,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发现真理、发展真理,用实践来实现真理、检验真理。”
有专家表示,实践是理论之源,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56789”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专家们表示,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党和国家在发展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上,已经跨越了制度、政治、法律和政策障碍,但在民营经济发展理论方面缺乏根本性突破,社会上对民营经济的认知存在很多谬误并引发争论。制度上,从党的十三大到十九届四中全会,非公经济已由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变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政治上,“两个毫不动摇”“两个不可侵犯”“两个同等保护”在党的文献中多次重申,非公经济人士已从“资本家”变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成为“自己人”,许多民营企业家不仅当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还入了党,当了劳模;法律上,宪法和民法典都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强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政策上,非公(民营)经济前后“36条”、民营经济“31条”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都表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障碍也正在消除。但是社会上质疑和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行仍然反复出现,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仍然不时出现对民营企业的观念歧视和实际限制,究其原因,在于支撑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特别对一些重大和关键的民营经济理论问题缺乏权威的、官方的解释与阐述。新的历史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必须要在理论上重新认识民营经济,建立起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民营经济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