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广俊:开鲁“种地要交钱”纠纷要害是什么?
4月22日,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多位种植户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中国三农发布”,是一个新闻宣传官方平台,由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指导。这件事迅速成为全国焦点新闻,开鲁县委、政府几次及时通报调查核实情况,各路记者和有关人士跟进调查挖掘,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我先根据各方报道,把种地要交钱的过程捋一下,尽可能还原事情本来的面貌,然后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
双胜村委会与张文柱兄弟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通过合同可知,最初承包这5600亩土地的人叫张文柱和张文林,俩人是亲兄弟。当初,两人以每亩地4元的价格一口气签订了承包30年的合同,承包费是67万2千元。除去110亩的耕地,其余5490亩都是草甸子,只允许放牧,并非浇水耕地,所以价格很低。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张文林张文柱并不是本村人,他俩都是大学名校毕业,不是农民身份,张文柱是县政协常委、市政协委员。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依程序制定《开鲁县促进农村牧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指导方案》,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高效利用试点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第一种是对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综上,网民关注的耕地收费问题,实际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针对新增加耕地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对二轮延包已确权土地再进行收费。所缴费用收归村集体分配使用,并不是镇政府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