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戈里:瓦解“台独”要令其有罪难逃

2024-06-21
作者: 高戈里 来源: 红色文化网

  瓦解敌军五大目标之四:令其有罪难逃

  ——敌工经验之借鉴·第四讲

  高戈里

  解放战争期间,我军瓦解敌军有一项基本政策,四个字——“首恶必办”。

  1948年1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朱德总司令、彭德怀副总司令签署的《关于惩处战争罪犯的命令》,宣布:

  一、凡国民党军官及其党部政府各级官吏,命令其部属实行下列各项罪恶行为之一,而证据确凿者,均应加以逮捕,并以战犯论罪:

  (一)屠杀人民,抢掠人民财物或拆毁焚烧人民房屋者;

  (二)施放毒气者;

  (三)杀害俘虏者;

  (四)破坏武器弹药者;

  (五)破坏通讯器材,烧毁一切文电案卷者;

  (六)毁坏粮食、被服仓库及其他军用器材者;

  (七)毁坏市政水电设备、工厂建筑及各种机器者;

  (八)毁坏海陆空交通工具及其设备者;

  (九)毁坏银行金库者;

  (十)毁坏文化古迹者;

  (十一)毁坏一切公共资材及建筑物者;

  (十二)空袭轰炸已解放之人民城市者。

  ……

  我军对待国民党反动派党政军人员的政策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上述战争罪犯应属于首恶者一类,必须追寻他们至天涯海角,务使归案法办,不容漏网,切切此令。

  195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特赦令,

  特赦关押期间表现良好的33名战犯

  1948年12月25日,新华发布《内战战争罪犯名单》,将43人列入“头等战犯”。

  1949年1月26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没收战犯财产问题的指示》。

  1949年1月28日,新华社公告将之前公布的重要战犯增加了37人,其中包括“重要战争鼓动者”。现在也有这个情况——“煽动分裂国家”就是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重要战争鼓动者”“首恶必办”,补充说明三点:

  其一,首恶,不等于首脑、首领,以恶迹、危害论。

  其二,必办,不等于必杀、必关、必判。我国刑法中的刑种共9种。其中主刑5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4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其三,必办,不等于不能从宽不咎。立功者可立功赎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甚至还可以获得奖励。

  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漏网的战争罪犯纵使逃至天涯海角,终究被人民政府缉拿归案,有不少经典案例。比如:铡杀刘胡兰的凶手张宝全、侯雨寅、许得胜和叛徒石玺玉等,屠杀白公馆、渣滓洞革命志士的“四大刽子手”杨进兴、张界、徐贵林、漆玉麟等,出卖杨靖宇将军的叛徒程斌、赵廷喜等,都被缉拿法办。

  我小学同学赵伶达、赵俊达的父亲赵国璋伯伯,长春起义时任国民党第六十军一八二师五四五团副团长。1948年10月18日凌晨,起义部队刚刚撤出长春城,新七军尚未投诚之时,作为地下党员的赵国璋就接到解放军围城兵团政治部联络部领导的紧急指示,让他火速赶回长春城,带人接管并清理特务机关的档案。领导交代:“一定要把这支部队清清楚楚地交给人民。”

  赵国璋赵俊达父子

  清理过程中赵国璋发现,国民党第六十军内部有完整的军统特务组织。档案记载,军长身边的个别亲信甚至被特务收买,把海城起义的潘朔端将军写给曾泽生军长的策反信偷了出来,交给特务,还在特务机关领了赏金。

  对于这些特务及为特务提供情报者的处理,共产党的政策是有区别的。有人曾问过我:偷曾军长私信的亲信,是不是某老人家?

  我说:很可能不是,因为曾泽生军长身边的亲信,最后有三种结局——有的被判刑了。有的留队,跟着曾军长参加了抗美援朝。这位老人家只是资遣回乡,没有被判刑。

  紧接要说说“有罪难逃”,共产党主要靠什么?主要不是靠翻档案,不是靠少数人举报,不是靠神秘活动,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

  国民党第六十军起义后,移师九台,在我军派入四百多党员干部后,开展了历时数月的政治整训。整训内容非常丰富、系统,思想教育和政治运动是一个单元接一个单元,一环扣一环。在稳定部队的基础上,先是“倒苦水”——开展控诉运动,控诉旧社会,控诉旧军队。涕泗滂沱的控诉大会之后,几乎是瞬间,就实现了阶级意识的彻底觉醒。接着就是“算细账”,先算剥削账,再算政治账。然后,再挖苦根——国民党反动政权就是劳苦大众受剥削受压迫、广大士兵群众整日挨打受骂遭虐待的“苦根”。

  在广大起义官兵确确实实意识到国民党反动派坏透了的时候,也就是阶级立场完全转变过来以后,又开展了一项重要运动。这个运动的名称,在改造起义军官的东北军政大学第11期第五团,叫“思想还家”运动,在九台政治整训的起义部队中,叫“阶级自觉运动”。名称不同,基本方法都差不多。

  “思想还家”运动,是与旧我决裂,要求每位学员都要写一份自传,交代自己的全部历史,尤其是在反共内战期间做过哪些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必须一件不落写上去。别人做了哪些对不起人民的事儿,也要检举揭发。通过“思想还家”运动,完成与旧我的切割,完成与过去罪恶历史的切割,也完成与旧军队封建关系的切割。你把他人的历史罪恶检举出来了,旧军队的人身依附关系或私利关联也就切断了。

  思想还家运动的政策相当明确:在思想领域,共产党不搞既往不咎,不管是谁,历史上的罪恶,以往的丑事陋习,必须从思想认识上做彻底清算,在此基础上,不管有多大历史罪恶,只要自己主动坦白了,就不再追究。

  思想还家运动的“关”,通常是这样设置的:本人的反省自传写好后,先提交班务会初评;初评通过了,交连部审批;若初评没通过,本人需针对存在的问题重新反省,再提交班务会复评;若复评还没通过,那么,领导就要出面到尉官连队和士兵连队请来一二十名知根知底的老部下帮助你反省,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直到你彻底坦白,低头认罪。

  有一位上校团长,大家揭发他:在长春的时候,你枪毙过逃兵,还崇拜法西斯,这些事情你都没交代。抗战胜利后,你到重庆专门去拜见了龙云。你的主观意图是什么?你也没交代。你怎么升任团长的,背景你也没交代。“两个老婆,要哪个没说!新社会是一夫一妻制了嘛。”

  还有一位上校团长,大家揭发他在剿匪的时候,滥杀无辜,杀了很多贫苦的老百姓。他辩解说是上司叫我做的,我不在现场。他的部下反驳说,不对,在某地赶场的时候,我看见你在现场,下令把多少颗人头挂在杆子上。

  还有一位团长,属于那种大大咧咧敢作敢当的人,别人检举的罪恶他都拍胸脯认账。“反正我坦白交代了,看你共产党怎么办?”但是,作为旧军阀应该交代的事情太多了,有些事情他想不过来。在军政大学学习期间,大家都是平等的,互相叫“同学”。有一位营长就揭发:“某某某同学,你还有两条枪藏在我的武器库里,起义了,解放军肯定要把这两支枪收走,但那是另外一回事儿,你自己不交代就是你的问题了。”

  暂编五十二师副师长欧阳午也是一例。国民党军队不像我军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军权私有决定了内部的人身依附关系,所以,国民党军官大都喜欢自我标榜,显摆自己有多大的靠山,有多大功劳。欧阳午是黄埔军校第六期生,参加过三青团、国民党、青红帮,是正宗的嫡系。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后,宋希濂率国民党第三十六师进入中央苏区“清剿”,欧阳午时任该师机枪连连长。此后,他经常向人乱吹:“中共早期领袖瞿秋白是我那个师抓到的。毛泽东的小弟弟毛泽覃是我那个营打死的。宋希濂曾当面表扬我说:‘阻击红军,机枪连有功,欧阳午能打。’”加上他有过破坏起义未遂的行为,所以,欧阳午在东北军大没少受批判斗争。

  我看到一个记载,说有的将官在旧军队时威风凛凛,但在“思想还家”运动中,放声大哭,面子全撕破了。

  为什么“思想还家”运动搞得这么激烈?因为共产党打算让长春起义部队打回云南老家。既然要用这些起义官兵,就要彻底改造思想,让他们脱胎换骨。

  在华东解放军官教导总团,也搞“思想还家”运动,但名称是“开展进步运动”。学员说:咱回乡当老百姓,连儿童团都不如,不学习不改造不行!

  这个历史经验在统一大业中是可以借鉴的。

  比如,那帮贪财、虚荣的“D嘴”,我们可以警告他们:群众发动起来了,人间什么丑事、恶事都掩盖不住!武统后,教育界、舆论界重要“T独”分子所犯下的“煽动分裂国家罪”,不但可以用“主刑”追责,还有没收非法所得、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侍候——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担任公职,封杀其话语权,断其财路。要让他们明白,靠笔杆子嘴巴子撑面子的“T独”死硬分子,既没道理,也没出路。

  至于出路在何方?请看“敌工经验之借鉴”第五讲:《瓦解敌军五大目标之五:令其有出路难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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