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复:胡编妖言惑众,该当何罪?

2024-07-25 2912 0
作者: 刘瑞复 来源: 红色文化网

  看到胡编2024年7月23日发表的《取消这一关键表述,是历史性变化》一文,感到胡编似唯恐天下不乱,挑起事端,意在诱导中国发展走上歧途。

  胡编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做比对,说本次三中全会的“《决定》没有‘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又拿“两个毫不动摇”比对,得出“仔细阅读,人们很容易发现两个《决定》之间围绕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表述的明显差异”。

  下面是胡编的结论性言论:

  “这种变化无疑是历史性的。在新的《决定》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实现了真正的平等,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

  “这次中央全会带来的是非常重要的改变。”

  唱衰民营经济,“这些声音今天看起来多么可笑。”

  “《决定》是对所有误读、彷徨的回答,中国社会对各种私有制关系的认知、态度以及叙事方式都向前迈进一大步。”

  其实,这次《决定》没有写“公有制为主体”,并不等于放弃“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 而“两个毫不动摇”的表述也没有本质差异。

  胡编胆子过大,竟然利用《决议》的表述大做文章,影射比附,指鼠为鸭,客观后果或是挑动党内矛盾和社会矛盾,其罪不可赦,应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合一(这里的罪,是指罪过,而非刑法上的罪行)。

  其一宗罪,是诋毁《决定》背叛了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现行宪法,是经2018年宪法修正案修正通过的。胡编公然散布《决议》取消“公有制为主体”,难道不是指控《决议》背叛宪法吗?在宪法实施中,“宪法宣誓”制度,是2015年制定的,2018年修订的。宣誓人手按宪法,发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胡编难道不是公然指控宣誓人背叛自己的誓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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