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复:胡编妖言惑众,该当何罪?
看到胡编2024年7月23日发表的《取消这一关键表述,是历史性变化》一文,感到胡编似唯恐天下不乱,挑起事端,意在诱导中国发展走上歧途。
胡编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做比对,说本次三中全会的“《决定》没有‘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又拿“两个毫不动摇”比对,得出“仔细阅读,人们很容易发现两个《决定》之间围绕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表述的明显差异”。
下面是胡编的结论性言论:
“这种变化无疑是历史性的。在新的《决定》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实现了真正的平等,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
“这次中央全会带来的是非常重要的改变。”
唱衰民营经济,“这些声音今天看起来多么可笑。”
“《决定》是对所有误读、彷徨的回答,中国社会对各种私有制关系的认知、态度以及叙事方式都向前迈进一大步。”
其实,这次《决定》没有写“公有制为主体”,并不等于放弃“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 而“两个毫不动摇”的表述也没有本质差异。
胡编胆子过大,竟然利用《决议》的表述大做文章,影射比附,指鼠为鸭,客观后果或是挑动党内矛盾和社会矛盾,其罪不可赦,应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合一(这里的罪,是指罪过,而非刑法上的罪行)。
其一宗罪,是诋毁《决定》背叛了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现行宪法,是经2018年宪法修正案修正通过的。胡编公然散布《决议》取消“公有制为主体”,难道不是指控《决议》背叛宪法吗?在宪法实施中,“宪法宣誓”制度,是2015年制定的,2018年修订的。宣誓人手按宪法,发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胡编难道不是公然指控宣誓人背叛自己的誓言吗?
其二宗罪,是攻击《决议》背叛马克思主义关于废除私有制的纲领
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所有权和私有制、私有权,有完整的体系化的论证。
在“所有权的来源和变迁”里,论证了(1)所有权是伴随财产私人占有产生的。(2)不同社会形态的所有权演变。
在“所有权关系”里,论证了(1)所有权不是一种独立的关系,它只是收入的一个源泉,一种手段。(2)单纯法律上的所有权,不会为所有者创造任何收益。
在“资本所有权是榨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基本前提”里,论证了(1)劳动力所有权与其劳动条件的所有权的分离。(2)资本所有权对劳动的统治。
在“关于所有制、所有权问题的谬说”里,论证了(1) 所有制、所有权范畴本身的谬说。(2) 同所有制、所有权相关的权利和事实的谬说。
关于所有制、所有权范畴本身的谬说,有马克思恩格斯对亚当.斯密、李嘉图、施蒂纳、黑格尔、蒲鲁东、古尔克、舍尔比利埃、马丁、布阿吉尔贝尔和斯多葛学派谬说的分析和批判,有列宁对李嘉图、安德森、马斯洛夫谬说的分析和批判。
关于同所有制、所有权相关的权利和事实的谬说,有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李嘉图、蒲鲁东、梯也尔、重农学派和奴颜婢膝的法学家谬说的分析和批判,有列宁对米拉波谬说的分析和批判。
从这些谬说,能够看到当代的种种谬说的来龙去脉。下面是我所知道的经典作家批判的线索:
关于范畴本身的谬说,有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马克思:《拉马丁和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马克思:《废除封建义务的法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马克思:《资本论第四卷》,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恩格斯致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马克思:《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列宁:《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列宁全集》第12卷。
关于相关的权利和事实的谬说,有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马克思:《梯也尔关于采用强制比价证券的全国抵押银行的演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列宁:《社会民主党在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列宁全集》第16卷;列宁:《松垮的革命》,《列宁全集》第30卷。
马克思“废除私有制”的理想,既是革命的,也是学问的。应当说,学问家的马克思和革命家的马克思集于一身。离开了革命家的马克思的学问思想和离开了学问家的马克思的革命精神,同样是不可思议的。石破天惊的革命精神和深邃无比的学问思想,这就是马克思伟大的品格。
我们党当然以“废除私有制”为最高纲领,只是现在还不能做到。限于经济和思想的条件,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过渡措施。胡编对《决议》没有提“公有制为主体”欢喜若狂,这就暴露了他攻击《决议》背叛马克思主义关于废除私有制纲领的政治立场。
目前大家正在积极学习《决议》,应当读文本、悟真义,而不能被胡编之辈带偏了节奏。
2024年7月23日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