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百合e家”往事:工商档案里的交叉任职与未竟的追问

2026-06-10
作者: 老巫白话 来源: 老巫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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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遍布兰州街头的“百合e家”社区O2O便利店,一度挂着“兰州银行战略合作伙伴”的招牌,店内布设银行ATM机,被视为兰州市重点扶持的惠民电商工程。然而,这个项目的运营主体——甘肃百合e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甘肃百合e家”),与兰州银行的关联,远不止“战略合作”这么简单。

  工商信息中的交叉任职痕迹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甘肃百合e家成立于2014年11月。虽然工商登记的股东中并无兰州银行直接持股,但公开宣传资料及多方信源显示,该项目由兰州银行与“北京181菜篮子”公司联合发起,其中兰州银行通过旗下子公司兰州惠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0%股份。

  在人员层面,二者的交织更为直接。

  工商登记的主要人员信息显示:

  • 陈广师自公司成立起即担任董事,至今未发生变更;

  • 周玉平于2016年12月接任监事,此后长期在任。

  而值得关注的是,二人均为兰州银行电商金融部核心管理人员:

  • 陈广师曾任兰州银行中山支行法定代表人,后任兰州银行电商金融部总经理;

  • 周玉平曾任兰州银行三维商城市场营销中心经理、电商金融部市场营销中心经理。

  换言之,兰州银行电商金融部的中高层管理者,同时在合资项目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在银行体系内掌握资源与审批权,在合作企业中拥有决策与监督权。

  合规红线是否被触碰?

  根据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原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亦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将“员工不得在工商企业兼职”纳入全员管理,通过协议、承诺书等方式落实责任。

  在此背景下,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

  2017年5月,兰州银行与甘肃百合e家签订授信合同。

  若授信对象的董事、监事恰为本行在职员工,那么:

  • 贷前尽职调查是否如实掌握这一关联关系?

  • 该笔授信是否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程序?

  • 内部问责与排查机制是否曾就此启动?

  这些问题,至今未有公开回应。

  【原编者按】写在工商档案里的“隐形控制”

  这不是孤例,而是一次写在工商档案里的结构性安排。

  当兰州银行电商金融部总经理陈广师,在银行内部签批对“甘肃百合e家”的授信文件时,他的另一个身份——甘肃百合e家董事——同样清晰地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信息里。

  监事周玉平,亦是同一逻辑下的注脚。

  一边是手握信贷审批权的银行中高层,一边是急需资金支持的合作企业。“左手授信、右手任职”的格局,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未被自查清理,直至外部关注浮现。

  《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是一道监管红线,银行内控体系应是一道滤网。但在“百合e家”这个项目上,红线是否被踏破?滤网为何失灵?这不仅是一起涉嫌违规兼职的案例,更折射出关联交易管理失效、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的现实风险。

  我们不得不追问:

  兰州银行体系内,还有多少类似的“影子关联”?

  那些曾经以“惠民工程”之名流出的资金,究竟在服务社区,还是在消化交叉任职留下的治理成本?

  真相,就藏在工商局的档案里。监管,不该再缺席。

  结语

  “百合e家”曾是兰州银行布局社区金融、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的重要抓手,公众对其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兰州银行的品牌背书之上。

  然而,当银行关键管理人员在合作企业长期交叉任职,却未在公开渠道充分揭示,一旦项目经营出现波动,最终埋单的,往往是那些相信“银行背书”的普通加盟商与消费者。

  金融机构跨界创新值得鼓励,但人员独立性、关联交易合规性,不应成为被有意忽略的盲区。

  (本文基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兰州银行披露资料及公开报道整理,旨在促进信息披露与合规讨论,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定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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