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微起诉科技日报案终审:道歉了、赔偿了、结束了!


  大家好。我是老朋友金微。

  上一篇文章,我说到我起诉了科技日报,一审我赢了,很多朋友关心后续进展,我会给大家一个交待。上头条后,我起诉了科技日报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案子在庭审期间,我从未发过声,直到拿到判决书才对外公布,第一,我认为官司不难打,况且这是我个人与科技日报的恩怨;第二,我不想在庭审期制造舆论或被舆论裹挟,事情既已结束,我如实记录、同时谈谈我的想法。

  “传媒见闻”把事件来龙去脉写成了报道,可见《媒体人金微起诉科技日报,一审判了》,还有些媒体号转发,在此向大家表示感谢了。

  1,名誉案

  这些年,我打了好几场官司,我本是个老实本分的媒体人,现在成了官司专业户,成了“圣斗士”。不是我喜欢打官司,而是别人来告我,我不得不应战,被逼的。

  我个人的经历,一些媒体朋友也遇到。这背后其实存在一个逻辑:我们媒体人,介入的是社会公共话题。但是这些年社会各个领域都在迅速的资本化,你写东西很容易触及到公司利益,哪怕就是基因问题,背后也存在着巨大利益。而大资本往往掌握着更多的资源,媒体人一不小心成了被告,罪名很多都是名誉侵权案,公司通过起诉记者的法律诉讼能轻易转移舆论的焦点。

  2019年,我和华X大打官司时,他们以名誉侵权来起诉我。本来我写的是14万人基因外流事件对国家民族基因安全的影响,结果在资本的操控下,话题变成了自媒体造谣案、声讨谣言自媒体的行动。开庭前他们发稿、庭审后他们发稿、一审发稿二审发稿,还有上市公司的互动平台,网络、媒体到处是他们的通稿、他们的声音,到处是我造谣的声音,资本控制舆论的声音就是这么强大。

  如果不是因为我做了多年媒体,我会自己发声、传播、反制,我也很难招架各种抹黑攻击。当然,还有一些有良知、好心的媒体人在报道案件时会求证引述我的话。对于这些媒体朋友,我一直心存感激,哪怕就是在报道中用了几句我的说法,我认为都是客观的、遵守了职业道德。

  这些年,媒体的环境变化确实很大了,我曾经的同事同行早已离职跳槽,今年我的工作变故,也离开了媒体。14万中国人基因外流事件,也是我职业生涯中最后一个报道了。

  当初,华X大的案子结束后,很多朋友劝我不要再过问这些社会事件了,因为出力不讨好,而且是“出力讨打”,我知道他们是为我好。其实,我和科技日报打官司,倒不是为了什么社会正义,更多是为了出口气。

  因为,科技日报不是一般的自媒体,是党媒、官媒。2019年6月,科技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发对我个人的评论员文章,称我是“造谣者“,”净化网络空间,要让金微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这是要让我社会性死亡。

  科技日报的评论还将我往政治方向引导:说自媒体是“社会的分离器,动乱的催化剂”,这个必须说清,无论是媒体自媒体有好有坏,看谁在做,看为谁服务。

  我当时是有记者身份的媒体人,我所供职的媒体无法做这个话题,我想着用自媒体说这个话题,无意中引起社会关注,包括相关部门发函、开会讨论等,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我打的名誉侵权案,只不过用了资本打击媒体人的惯用套路,对毫无原则为资本站台的媒体行为发起反击。

  我起诉科技日报,完全是在法律框架下,合理合法,是一种文明的方式。我的起诉获得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支持。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了一审判决,给媒体上了一课:“新闻评论中存在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或者进行不恰当的评价,即使内容基本真实,也构成名誉权侵权。不意味着新闻媒体可以在评论中任意侮辱其人格。

  2,上诉

  今年5月底,我诉科技日报的官司就打完了,10月一审判决下来,我是赢了。10月底,科技日报上诉到了北京中院。上诉的理由是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要求二审法院改判。

  科技日报的上诉状大概有几条:1,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2,要我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科技日报的上诉状中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上诉人科技日报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感到震惊:在涉案文章反映问题完全真实情况下,在被上诉人金微被评论的行为已经被法院认定存在侵权的情况下,在上诉人科技日报社按照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的情况下,却被一审法院判决在头版刊载致歉声明,向金微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这样的判决结果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我大概能感到他们的愤怒。科技日报毕竟属于国家部委科技部的媒体,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对来说还是基层法院,这份判决或是让他们感到震惊的原因吧。这里,我还是很感谢北京互联网法院年轻的法官秉公执法、坚守正义。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面对科技日报来势汹汹的上诉,我自然会作好应诉工作。基于成本考虑,我这个案子没请律师,二审自然也不请律师了。

  我打过几场官司,对法律略知一二。尤其是基因案,法庭上,双方律师斗智斗勇、唇枪舌箭,打的非常激烈,让我感到打官司这门技术活、专业活。我的代理律师曾对我说,面对强大的对手时,你要找到对方的漏洞,用他们的逻辑、他们的证据打他们自己,这个最有力。

  我研究了科技日报上诉状后,我认为是有漏洞的。他们的上诉理由,除了继续搬出深圳法院的判决书作为依据,关于这点,我已经作过说明,即华大X基因起诉我,有一审二审,科技日报是依据一审判决发表的评论,但二审对一审作了重大修正了,科技日报当初的立论就站不住脚了。

  科技日报的上诉状中,主要是对评论我的文章中“造谣者”进行了辩解。

  科技日报上诉状这样写到:“造谣者”一词出现在涉案文章中,是因为被上诉人金微自己发表了《华大基因,我不是谣言自媒体》文章,而《华大基因,我不是谣言自媒体》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是侵权的,所以,文章发表者金微,自然就是“谣言自媒体”。上诉人科技日报社只是在涉案文章中,基于文章表述的需要,将“谣言自媒体”写为“造谣者”。涉案文章中有“造谣者”的表述,也是基于文章反映的问题而使用,不是科技日报基于侮辱金微的主观意愿而无缘无故使用的表述。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1,科技日报的涉案文章当初并未就《华大基因,我不是谣言自媒体》作出评论,而是就原文《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组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所作出的评论,这种辩解属于事后诸葛,毫无说服力;

  2,科技日报称金微文章被法院认定侵权,所以金微就是造谣者,这里存在偷换概念,将“侵权”偷换为“造谣”,进一步上升到文章作者系“造谣者”。“造谣者”属于侮辱性词语,构成人格侮辱。

  3,科技日报在上诉状中辩称是基于文章表达需要才将写“造谣者”,不是基于侮辱金微的主观意愿而无缘无故使用的表达。我提出:无论科技日报是为了表达需要还是“不是主观愿意的侮辱”,科技日报在文章中已经对金微用“造谣者”进行评论,对金微的人格污辱造成了客观事实,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我对上诉状作的主要答辩意见。

  当然,我希望中级人民法院看看这背后是否存在公报私仇行为。因为科技日报不是第一次点名道姓地对我进行攻击,还有另一个文对我进行攻击。

  2018年6月17日发表署名记者马爱平的文章《用1.13亿元去驳斥一篇转基因致癌论文,代价是否太大?》:直接点名道姓地指我,称我在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作的转基因报道是谣言,称报道纯属子虚乌有,“但谣言引起的社会骚动,以及为辟谣所耗费的巨大社会成本却是无法挽回的。”

  马爱平作为媒体同行,不讲武德,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纪录,在报道中去大肆攻击报道记者个人,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你可以评论报道,但你对记者个人进行舆论审判,这属于什么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当初山西吉林转基因玉米案是转基因争议史上一个公案,这不是我个人的报道,有多位记者参与,报道之后四部委联合调查,最终将该玉米踢除出主推品种。背后经历非常复杂,不是马爱平一篇报道就能否定的。

  二审举证期间,我把新证据联同广州互联网法院下达的(2020)粤0192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一起作了提交,广州法院对转基因争议引发的人身攻击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判定,肆意攻击他人造谣是存在名誉侵权的。

  总之,我的答辩状结论就是:一审法院判决对涉案文章侵权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驳回科技日报的所有上诉请求。

  3,愤怒的河

  我在等待着法院开庭的时间,不过到了11月,一直没有动静,我忙于工作渐渐把这事给忘了。

  12月初,我突然接到北京中院工作人员的电话。他大致意思是说,对方寻求和解,会给出一些条件。法院第一次找我时,我没有答应和解,我说现在一审判决下来了,二审按正常流程审理就行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对方上诉了,我也提出答辩了,开庭再打一次就行。

  又过了一周。我再次接到北京中院人士的电话,对方还是提出调解的意思,与我谈了挺久,大致是科技日报作为部委级媒体,不想在头版道歉,但赔偿的金额可以提高,可以用其他方式道歉。

  那天,法院人员和我沟通很久,说实话,我也理解,大家都是为了工作,不容易,我的案子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也不想过多的耗费司法资源,我接受了他们的调解方案。

  我提的要求是:和解的前提是必须道歉。法院人员说,可以道歉,还会把写文章的人找来亲自向我道歉。我还提了一个要求:道歉必须载入法律文书。法院人员说可以。

  就这样,我准备的答辩状没有用上,就和解了。

  说实话,这个案子打下来,我心里已经没多少愤怒了,我接到一审判决书,存放在电脑里很久,心里没有多少波澜、喜悦。大概打打杀杀的日子,我累了,想早点结束这一切吧。

  这些年,我在打官司这件事上,耗费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当初,我可能还有些理想抱负,有些媒体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希望报道了社会真相,结果得罪了大资本大财团,引来了法律纠纷,一打就是打一年两年。后来,这些公共事件变成了我个人与他人的恩怨之争,口水战、法律战,不再是当初的初衷了,甚至越走越远,我变得有些异类,我不再像个文人,倒像是江湖人士。

  当初,我在新华社工作,如实报道了转基因种植区的问题,惹祸上身,可能挡了他人的财路,把当红的科普作家方舟子给引来了,网上互相打了很多回,那时有些年轻气盛,战斗,像是打鸡血,让我精力充沛,如今,年岁渐长、有些不复当年。

  “趟过那条愤怒的河”,这是我一位粉丝朋友给我的留言,他可能比较理解我吧,觉得我掉入了愤怒中,让我走出来。那些素昧平生的粉丝,没见过我本人,甚至不知我是男是女,却做出很多让我感动的事,为我捐款,还有的粉丝跑到深圳为我声援。

  我的一位年长朋友说我还是太理想化、理想与现实有巨大差距,“表面上因为你动了他人利益,深层次原因是社会变了,社会不需要你这样的人,你给他人添乱,让他人脸上无光,社会要胡锡进那样的人。你好好赚钱养家就行了。”

  那番话,让我一时语塞。这些年,因为打官司,影响了工作、影响了生活,对家人有些歉疚。

  也许我确实不该那么愤怒,很多事忍忍吧。我试着妥协,向自己妥协。我最后做很多事的动机,就是为了自己,偶尔出于愤怒,忍无可忍才反击一回。像转基因名誉案,我就是反击那些诋毁抹黑我的人,为了自己讨个清白。

  我来自小地方,只有一些朴素的想法,一路走来一路拼搏,也算饱尝人世间的辛酸冷暖。“趟过那条愤怒的河”,放过别人,也放过自己吧。

  4,调解

  北京中院主持的二审调解是通过互联网法院进行的,那天正是工作日,我请了一个小时的假。科技日报人员、一审律师,还有中院法官,通过互联网联连线开庭。

  调解是比较简单的程序,调解的内容还是一审判决那几项,科技日报删稿、赔偿,道歉,只是与一审不同的是,改为当庭道歉。说实话,这是我第一次接受别人的道歉,心里面还想着会有些仪式感。

  不过,整个过程下来非常迅速,法官现场审核科技日报是否将网上的文章全部删稿,不时让我检索还有没有,但你要知道,发出去的东西再删是有些困难的,反反复复多次沟通。我后来干脆对法官说,删不掉就不删了。作为一个媒体人,法庭上看媒体的工作流程将我带入深深的回忆中。

  我对法院的工作是满意的,唯一有些异议的是,当初我和法院沟通时是说道歉要写进法律文书里,但法官说道歉当庭已经执行完,不用载入法律文书。这个问题上,我们争执了一下,后来道歉的内容是进入到庭审纪录中。

  最后,科技日报人员当庭向我道歉了,简单地说了三句话:同意被上诉人的调解方案,鉴于一审法院已判令要求我单位向金微致歉,现向金微口头表达我们的歉意,请金微予以谅解。

  法官在网络那边问我“金微你听到了吗?”“我说听到了。”说完,主审法官说:“那今天就这么着了。”

  真是非常干脆利落的一次调解,我甚至有些没来得及反映!这场调解会就这么结束了,用了不到十分钟时间,也算是节约了司法资源。

  这周,我收到了北京中院的调解书,简单地记录了两项:立即删除文章、支付赔偿1万元。1万元,相当于一审2000赔偿的5倍,其实不多,原本我想着道歉是主要的,所以没有提赔偿数额的问题,直接接受了他们的方案。现在觉得还是钱重要。

  就这样吧,结束了!

  感谢我的家人们、朋友们、还有全国全地的网友,这场基因案件引发的系列官司持续两年多,到今天也算是告一段落了,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江湖再见。

  金微,原新华社先驱导报记者,现城市打工人,兼为农村老家卖脐橙,下单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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