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评陈有西《八点声明》:什么叫“讼棍”逻辑?


  5月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注1],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消息,传爆网络;随后,更因由王振华高价聘请的“大名鼎鼎” 辩护律师——陈有西的《八点声明》,进而引发舆论风暴。


陈有西(资料图)

  看了陈大律师的“声明”,不能不令人大跌眼镜。所以如此,全在于他推出了极具其“个性”色彩的三大“讼棍”逻辑。请看:

  一曰,“正义化身”逻辑。

  “声明”第一点,陈有西大言不惭地宣布:他为何要接这一案件,要去为王振华董事长辩护? 这不仅是秉承“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又说,“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如此动机,真可谓是:正气凛然。

  然而,奇怪的是,在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王振华犯有“猥亵儿童罪”、“判刑五年”的情况下,陈有西仍要坚持为罪犯辩护,这说明了什么? 无疑就是他在告诉人们:法院错判,冤屈了“良民”!我要为他主持正义。这就是陈的“正义化身”逻辑。

  其实,陈是一名律师,无非就是:拿“委托人”的钱,替“委托人”辩护——如此而已。既然现今社会允许这一职业存在,自然合法,无可非议。但又何必要把自己装扮成“正义化身”?

  明明是王振华董事长犯事了,陈是他化高价聘请的辩护律师;却非要把自己标榜成“匡扶正义,扶助弱小”,这难道不怕人们笑话吗? 说句大白话,此乃“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

  据说陈有西对该案收取的律师费,高达千万之数。人们质疑,他的回应是:“我拿10万还是20万跟案件有什么关系?”拒绝回应。人们当然不可能知道他的“真实”,但凭其一句“10万还是20万”之说,也足以可以肯定:高价聘请,确定无疑。

  另外,一个9岁女孩,被皮条客周燕芬○2诱骗到五星级宾馆房间内,供王董事长“性侵”——被法院认定犯了“猥亵儿童罪”。 在这一案件中,白痴也应该知道:究竟谁是“弱者”? 谁是“正义”一方?

  偏偏陈大律师独具“慧眼”,居然认定王振华董事长是“弱者”,是“正义”一方;而遭“性侵”、“ 猥亵”的女孩,却成了“强者”、“非正义”一方了!这就是陈有西“正义化身”“讼棍”逻辑得出的结论。

  二曰,“唯我为是”逻辑。

  “声明”的第二、三、四点,贯穿了一个思想:“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都是猜测,引申的”,言下之意,都是不可靠的;“只能置之不理”。现今的“网络舆论” 已“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鉴于“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网民们在“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一句话,都不值得理会。即使是法院的判决,只要他陈有西不认同的,也不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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