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铭:为什么说货币不能锚定于黄金白银等原始货币


  所谓货币,就是有充分信用(即可以作为衡量价值的尺度)的商品交易媒介。所谓货币信用,就是货币发行者,必须(1)及时、(2)方便地向货币持有者提供(3)种类足够多(不是就在有尽有,原子弹不是商品,军火在某种情况下也不是)、(4)数量足够(也不是无限的,土地、资源、人力,不可以商品化)、(5)质量有保证(质量不断提高)、(6)生产生活必须的(奢侈品除外)、(7)价格稳定或者固定(这是货币信用的最关键体现)、(8)有使用价值的(9)商品或者某种基本的服务(通信、教育、医疗),(10)在其提供的商业平台上,供(11)货币发行对象、流通范围内(外国公民、企业,要得到中国人民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群众采购。考察某种货币是不是真币,应从以上几点看。

  以上共11个条件,缺一不可。

  以下几点需要重点说明:

  一是信用保证必须也只能由货币发行者提供,这是一条铁律。

  二是货币发行者提供的商品,必须价格稳定或者固定,此即是货币的回收。回收后的货币,不代表财富,也不属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这考验货币发行者提供信用保证的能力。

  三是为了保证货币信用,货币发行者——通常是政权——应该掌握足够的工农业生产、建立商业交流平台、按照生产情况和自主定价,向自己的生产销售系统发行货币。如果生产、商业、货币发行、定价中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扭曲,则货币信用无法充分保证。

  四是只有货币发行对象、流通范围内的群众,才有资格在货币发行范围内采购、销售商品。外部企业、公民要得到人民币,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五是所采购和销售的必须是商品,或者是诸如通信、交通、教育、医疗、住房等特殊服务,而不能是另外一种证券。

  按照信用保证方式,货币可以区分为五类,为了说明为什么黄金不能做为货币的锚,这里只讲三类:

  第一类货币:原始货币,粮食、布匹、黄金、白银等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同时兼作货币。其中,以黄金、白银最为普遍。

  原始货币的优点:不存在信用问题,当然也无所谓发行权,无所谓金融主权,无所谓基础货币、衍生货币之分。实质是发行权被大型工业和大商贾所分割侵占,国家在金融上呈现财阀割据局面,为政治分裂埋下伏笔。

  原始货币的重大缺点在于这种货币与政权无关,政权无法运用这种货币调动社会资源,这是其重大缺陷。因为有这一缺陷,所以,中国最迟春秋战国时代,就开始抛弃原始货币,创造了信用货币。此后的封建王朝,均存在以法家为代表的中央集权派与以儒家为代表的分裂派之间的斗争,而斗争的焦点,在于对铸币权(货币发行权)的争夺。

  西汉朝,是中央集权制建立和巩固的时代,突出的特点是中央与权臣、豪强、大地主等财阀争夺铸币权。以法家为代表的中央集权派,与以儒家为代表的财阀派斗争极其惨烈,双方互有胜负,帝王将相死于此场斗争者,为数众多。法家胜,则王朝强大、势力扩张;儒家胜,则王朝败落甚至改朝换代。儒家,财阀鹰犬,国之大盗也。

  大明朝中晚期,因对对欧洲贸易发达,巨量白银流入中国市场上,成为主流货币。这就意味着大商贾、大工业资本瓜分了货币发行权。中央完全丧失货币发行权,从而也丧失了运用发行货币组织社会资源进行重大建设和军事行动的能力。著名作家当年明月著《明朝那些事儿》说,明朝亡于“没有钱”,是指中央没有钱,这是正确的,钱在哪儿?“藏富于民”了。中央财政,只能乞求于大商业、大工业的税收,只能乞求于社会捐赠,这样,政权必受制于大工业、大商业资本。

  中国历史上,儒家表面清高,不治“钱粮”,实际上是经济自由主义者,替权臣、豪强、地方实力派等“财阀”服务,反对中央政权控制工业生产、商业和独占铸币权。当前,中国有一股力量,热衷于弘扬传统文化,实际上是就是尊孔。其最终落脚点,必然是各路财阀打着“藏富于民”、反对“与民争利”、“民为重,君为轻,社稷次之”的号子,瓦解并瓜分中央的货币发行权!

  “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今天,在解决人民信用问题上,我们决不能重回原始货币时代,决不能把人民币锚定在黄金或者某一类或者少数几类大宗商品上。那样,只会让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失望。

  2.第二类货币,信用货币,即政府作为货币发行者而保证其信用的铸币。例如中国汉朝的五铢钱。汉朝是这类货币体系成熟时期,最有代表性,其优点:可以大量发行,从而调集社会资源;政权可以运用货币组织生产、建设;有利于推动商业贸易大发展。

  鉴于货币的回收需要国有商业平台,这就需要政权建立国有大宗关键商品生产体系和商业流通体系,并控制大宗商品的稳定定价,否则货币的信用无法保证。当铸币信用无法保证时,必然导致铸币被市场抛弃和黄金白银等原始货币回潮,也就是中央的货币发行权被私有资本、财阀侵蚀,进而影响国家运用发行货币调动社会资源进行重大建设、重大行动的能力。所以,必须有占主导地位的国有工农业生产体系和国营商业体系为基础,政权掌握大宗商品的定价,才能确保货币的信用,平衡各行业、各阶级利益,实现国内大循环。汉朝中央的经济,主要依靠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税收只是补充。汉朝盐铁铜等专营,就是强大的国有企业;常平仓,用于采购和销售粮食这个大宗商品,并排除私有资本干扰粮食市场、控制粮食价格,属于国有商业,是铸币五铢钱最主要的锚。国有企业、国有商业,均不收税,其产品、利润直接上缴中央使用。榷场,属于国营的自由集贸市场,收税并缴中央。如果国有工业、商业足够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足够强大,则税收可有可无。

  一个健康的、强大的政权,其财政来源是不能依赖税收的,而必须依赖国营工农业生产和国营商业体系。如过多地依赖税收,必然受制于大工业和大商贾等各种资本、财阀。所以,必须“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必须建立占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平台——这一点,被我们严重地忽视了——,用发展生产、控制定价、加速商品流通等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限制、消化、排除私有商业平台,决不能“藏富于民”。

  3.第三类货币,锚定原始货币黄金白银的货币,或可称为以黄金白银等原始货币为信用的货币。通常由大金融资本控制的银行(作为货币发行者)发行,而非政权发行。例如清朝中国山西票号的银票,殖民时代西方列强的英镑、法郎、马克,二战后到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期间的美元。其共同特点是名义上与黄金白银等原始货币挂钩。

  以黄金白银等原始货币为锚的货币,必然遇到两难悖论:如果拒绝为所发行的货币兑换黄金,则其信用立即崩溃;如果不限制兑换黄金,则必然减少货币流通量,导致通货紧缩,严重影响商业发展,限制国家能力。美国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破败,已经给出了教训。美国虽然组织盟国在1944年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文本,庄严承诺美元可兑换黄金,但美国常不执行,在1971年8月15日,竟然宣布废除兑换承诺,其赖账额度相当于如今的3万多亿美元。所以,信用货币,万万不能锚定黄金、白银之类;作为主权国家,也万万不能相信所谓锚定黄金的货币的信用。

  但凡锚定黄金、白银的货币,无论其发行者主观意图如何,都必然是假币,同时也是各种财阀对国家政权货币发行权的分割和侵蚀。

  那么,人民币并不需要锚定黄金,是不是我们就不要黄金呢?是不是不要把存在外国的600吨黄金运回国呢?不是。虽然我们的货币不锚定于黄金,但是,应该认识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货币发行、商业贸易体系、工农业生产等各环节,均由资本控制,政权、银行,均不负责定价,所以,其货币信用如果出现崩溃,就只能找黄金为锚,以挽回信用。如果缩小其黄金储备,则必然削弱其货币信用,此其一。其二,由于人的认识局限、及资本主义的存在,黄金在相当部分经济体和部分群众心目中,仍然是信用的基础。中国增加黄金储备,有利于巩固这些经济体对人民币信用的信心。所以,即使人民币不锚定黄金,也必须增加中国黄金储备,把存在外国的黄金运回来。

       【吴铭,红歌会网专栏作者,原载公众号“吴铭再评说”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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