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敲诈”女辅警二审陈述词(免费提供)

2021-03-15 40079 44
作者: 天涯笔客 来源: 世界灯火归来公众号

  日前,江苏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文书爆红网络。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许艳,与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一审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500万元。

  说她睡遍半个县有点夸张,但你看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有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药库工作人员,各行各业来者不拒,大小通吃。

  3月1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的情况说明。称许艳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

  本人不才,愿为许艳撰写上诉书一份,望各位读者斧正。

  上诉书

  上诉人:许艳,女,1994 年 10 月 14 日出生于江苏省灌南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南县,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敲诈勒索一案,经灌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用于定罪量刑的意见书在案件定性,量刑适用程度上法律适用错误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法定“受害人”主次颠倒

  作为一名大专文化学生,我深感找份工作的艰辛和困难,所以,我异常珍惜这份来自不易的辅警工作。可是工作后我才发现,身边很多领导经常用一种赤裸裸的、冒着绿光的眼睛看着我,那种眼神让我害怕,也让我不安。特别是当个别领导明里暗里的暗示我,“我喜欢你,你的工作和前途掌握在我手里”的时候,我就更害怕了。在这种时候,我被迫屈服了,严格的来说,是向权势屈服了,向这个操蛋的社会现实屈服了。

  然我的屈服,换来的却是某些人的更加肆无忌惮,正因为某些人的肆无忌惮,最后才让我选择了破罐子破摔,将身体当成“肉弹”,誓要让那些色狼付出代价,我要用沉痛的事实告诉他们,他们眼里的那朵娇艳的玫瑰,已经变成了一朵有毒的罂粟。

  从这个角度来说,那些法定意义上的“受害者”,才是真正的施暴者。而我这个今天戴着手铐,被千夫所指的犯罪嫌疑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啊。

  二、“敲诈勒索”罪名不成立

  几年时间里,我就像一只动物园里的孔雀一样,一个,一个,又一个有权势的公职人员,一次,一次,又一次的将我骗到床上。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苍蝇不会盯无缝的蛋。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在当地的名声越来越坏,我明显的感觉到,昔日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们,看向我的眼神都充满了鄙夷和嘲弄,仿佛我就是一个人人都可以进去解决生理问题的公共厕所,仿佛我就是一堵写满了脏话的墙。

查看余下63%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赞赏备注

长按二维码打赏

评论(共44条)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44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