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包钢青年工人的社会性死亡
题注:“社会性死亡”,简称“社死”,是近年流行起来的一个网络词汇,意为在公众面前已经无脸见人,恨不能找个缝钻进去。
3月29日,一条有关“包钢集团男职工疑因压力大跳入高炉钢水中自杀”的视频在网上传播。
3月30日,包钢集团的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包钢钢管公司关于“3·24”王龙死亡情况的声明》,开篇就点明了死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和身份,并借工友的口勾勒出死者的性格画像,“性格内向”、“至今未婚”、“长期炒股”。
“声明”声称已经在做“家属安抚工作”,不知道死者的家属会怎么看待这条“声明”。人都死了,你还要把人拿出来360度无死角地进行“尸体解剖”展示给世人看,以证明企业的“清白”。
不管自杀跟企业有没有直接关系,企业作为当事方适合这么发布死亡原因吗?死亡原因难道不应该由当地公安部门的“警情通报”发布吗?这么一份对死者隐私毫无保留的“声明”发不出来之后,死者周围的邻居、亲友会怎样看死者以及死者的父母?这难道不是让这位34岁青年“二次死亡”的“社会性死亡”吗?
因为这个事件,一条“员工自杀企业该担责吗”的话题也短暂地冲上了微博热门话题榜。
大多数网友从法律责任上讨论包钢与死者的关系,如果事情的真相确如包钢“声明”所言,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包钢的确不需要承担责任,最后的结果顶多就是向死者家属支付一笔人道主义赔偿。哪怕是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曾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即:未定期对工作场所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未对员工做职业健康体检等,被当地卫健委处罚,包钢高薪聘请的律师们也有能力在这个事件上撇清企业的责任。
毕竟,法律总是对企业有利的。如“有限责任”的企业负债大不了申请破产,老板提前转移资产、再通过一通生猛的股权操作,照样可以逍遥;而个人杠杆炒股欠了债,那是逃脱不掉的,会成为一辈子的污点,甚至死了也需要“父债子偿”、“子债父偿”,因为总有可以被执行的个人财产吧?哪怕这个财产是从父母那里继承的。
知乎上不乏出来抖机灵的:
就像一个段子说的,“欠银行1百元你麻烦,欠银行1亿元有麻烦的是银行”,而有能力从银行借出1亿的也绝不是个人,而是企业。一个残酷的真相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企业家会更加“平等”,正所谓“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对于这起事件,有法律专家站出来说,“不赞成对企业进行道德绑架”:
也有“理中客”出来说,这是个案,“别搞社会对立”:
这样的说辞与包钢的那份“声明”的逻辑如出一辙,这样的逻辑如今已经深入人心,几乎被公众默认了:
“34岁还单身,说明你穷;“性格内向”说明你没能力,因为没能力所以穷;长期炒股、而且是杠杆炒股,说明你穷还不脚踏实地,幻想一夜暴富,财务自由;亏个六万就自杀,说明你心理素质差……”
一个结论就呼之欲出,穷是有“原罪”的,穷还不老实打工就更是“罪上加罪”,你的死跟企业、跟社会毫无关系,相反,你还连累企业需要做舆论公关。
在这样的逻辑被当作公众普遍接受的“真理”的时候,包钢34岁的单身青年工人为代表的“穷人”,实际上就已经被判“社会性死亡”了。
这样的结果对占有生产资料的“企业家”们当然是最有利的,哪怕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冻死骨”也是咎由自取,企业家们自不需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
然而,从事实层面讲,死者所在企业真的没有责任吗?进一步讲,作为一个阶级的企业家群体真的没有责任吗?
导致这位包钢青年工人自杀的一系列因素,都很难被说成是“个例”。
“声明”里34岁还“至今未婚”,这种描述是带有歧视性的,是对所有“单身狗”的嘲讽,而这样的“大龄单身青年”绝不是个例。数据显示,我国单身男女人数已2.4亿,独居人口近9000万,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男女比例失调以及社会观念的变化(如不婚主义),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贫富分化以及结婚、抚养子女成本的不断攀升,让很多适婚青年对结婚望而却步或无能无力。已婚人士往往存在“幸存者偏差”,很难对“大龄单身青年”所遭遇的具体困难报以理解和感同身受,认为这是他们自身的问题。
至于杠杆炒股,这跟是否单身、是否内向毫无关系。昨天多个群中流传着一封遗书,某腾讯员工在棋牌游戏中输掉将近五百万,信用贷借遍、同事骗遍,老婆的百来万私房钱也拿去输掉,感觉无法翻身想去自杀。笔者能够理解这样的现象,打工人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总得996,总得看老板脸色,雇佣劳动其实同坐在监狱里没有太大区别,很多人都想一搏换取财务自由的机会。
资本一面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不断地通过消费主义刺激打工人消费,沦为欲望的奴隶和消费工具;资本一面又为了割韭菜,编造一个又一个暴富神话,忽悠打工人去炒股、炒币、投P2P、网络传销(如开网店分销提成的套路),甚至赌博。包钢青年杠杆炒股不也是持镰者忽悠的结果吗?现实中,常人不是踩到这个坑,就是踩到那个坑,无非是有个别幸运儿,有更多的不幸者,还有少数更不幸者,如这个包钢的大龄单身青年。
股市跟赌场有区别吗?区别无非是前者合法,后者非法。基金配资炒股与个人杠杆炒股有区别吗?区别无非是前者是割韭菜,后者是被割韭菜。2008年股灾、2015年股灾,自杀者同样高达数万人之巨,你可以怪他们贪心、怪他们不脚踏实地,可这样的游戏规则能够堂而皇之地存在,全是这名自杀的包钢青年工人自己的责任吗?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这就牵扯到包钢自身了。包钢尽管是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而市场化改革之后的包钢,在对劳动者的关系上,与一般的资本企业已经没有太大区别,劳动者也不过是雇佣劳动者的身份。这位自杀的包钢青年工人从2010年入职,至今已逾十年。一名十余年工龄的“老工人”还“至今单身”,还要“杠杆炒股,还“性格内向”,真不知道包钢“声明”是怀着怎样的底气、毫无愧疚地对自杀者展开全方位“嘲讽”。笔者想问,曾被艳羡的“国企工人”的福利待遇呢?“以厂为家”的领导关怀呢?这些恐怕早已经湮没在改制的大潮中了。
网上看到一段问答,一个年轻人问六七十年代,一个国企普通工人工资那么低,为什么还能养活五六个子女?有一条回答特别有意思,“那时的国企工人工资是很低,但那只是‘零花钱’,因为医疗、住房、教育、养老都是不花钱的”……
尽管“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如此多的不同的不幸其实有着共同的根源,这是造成贫富分化的根源,也是造成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的根源。处于贫穷地位的无产阶级要免于被“社会性死亡”的危险,必须去追问这个根源,打破“企业家们”所灌输给我们的一切欺骗话术,无产阶级的自我解放也才能变得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