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纸面服刑”15年,必须严厉问责
在某些地方,当权者的权力是无限的,不受任何制约的。尤其是某些地方政法系统中存在的权力腐败,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大,严重影响了当地党和政府的形象。内蒙古的杀人犯之所以能“纸面服刑”15年,就是因为呼伦贝尔盟政法系统的上上下下拥有巴图孟和的层层权力保护伞。而且,在84个权力保护伞中,其中有8个权力保护伞属于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在这样的权力保护伞面前,司法公正谈何容易?
“内蒙古政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巴图孟和案件工作组2021年4月7日发布《关于巴图孟和案调查和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2020年9月3日,媒体曝光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后,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派出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驻呼伦贝尔市,依纪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33人,其他干部9人,已故10人(千龙网2021年4月7日)。
在层层叠叠的权力保护伞中,有为巴图孟和违规办理入党手续的,有为巴图孟和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医学证明的,有为巴图孟和违反党纪国法开脱罪责的,有为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效犬马之劳的。在这些人当中,既有党员领导干部,也有普通公职人员;既有党政领导干部,又有各级政法委的领导和公检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这些人员当中,要说他们是法盲,没人会相信。而且,他们是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也就是说,这些权力保护伞明明知道自己干的事情违反党纪国法,他们却不以为然,他们觉得自己手中拥有各自的特权。而且,某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的权力范围根深蒂固,不会让“第三者”插足,只有天知地知和你知我知。所以,秉公执法在巴图孟和的杀人案中荡然无存。
政法系统中存在的司法权力腐败,是司法公正最大的绊脚石和拦路虎。要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法伸张社会公平正义,那就必须首先用党纪国法彻底铲除盘根错节的权力保护伞。而且,不管涉及到哪些党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对于县处级和地厅级以上的各种权力保护伞,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大力彰显党纪国法权威,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实施零容忍。
整治政法系统的权力腐败,是用党纪国法打造各级政法机关铁军队伍的重要任务,而且刻不容缓。在各级政法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言行中,必须让党纪国法成为他们每时每刻的紧箍咒。而且,必须建立严格意义上的权力责任清单,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在党纪国法面前,不管是市委和省委书记,还是市长和省长,必须与每个公务员公平地接受监督考核;而且,每一位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和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作为座右铭和任职考核标准。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等公职和执法人员,必须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和心中有戒。不管是监督考核,还是责任追究,必须铁面无私,不徇私情,不能让领导干部享有特权。只有加大问责力度,才能真正铲除权力腐败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不管是依法治党,还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必须罪加一等,绝不心慈手软。只有铁面无私,才能让领导干部不敢权力滥用。由此可见,内蒙古自治区杀人犯的“纸面服刑”15年,是打造政法铁军队伍的反面教材。根治政法系统的权力腐败,必须做到稳、准、狠、快。也就是说,惩治权力腐败,必须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面对任何人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绝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才能让党纪国法权威在惩治权力腐败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巨大威力。而且,在打造政法铁军队伍中必须强化党对政法的绝对领导,才能让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