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后富者掉队,走向共同富裕是时代的要求
9月7日,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研究员寒竹接受了观察者网的专访。上篇内容发布后,引发热烈讨论,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为此,今日发布专访下篇,继续聚焦共同富裕话题。在上篇分析共同富裕提出背景和三次分配的基础上,下篇主要聚焦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针对这个问题,寒竹认为,目前我们在初次分配中存在劳动法落实不彻底、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够明显等问题,在初次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底层劳工的权益,缩小贫富差距。二次分配中,税收制度的改革是关键,应推动房产税、遗产税以及资本利得税。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二次分配难度最大,但也最重要,需要花大力气来做。
初次分配,如何兼顾效率和公平
观察者网:我国目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劳动要素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受重视的部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收入主要遵循市场原则。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我们也知道近年来,大家对996、加班文化多有抨击。在您看来,我们目前在初次分配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寒竹:第一,正如你所说,中国的《劳动法》其实并没有完完全全落实下去,劳动者并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保障。996严格说来是和劳动法相抵触的。劳动法规定,工人加班每天不能超过3个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但是实际上超过了加班时间的情况大有所在。我们目前采取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这个制度在很多地方并没有真正地落实。
事实上,按时间单位计算,中国的人工工资要低于我们目前所理解的市场上的工资。举个例子,一个员工的正式工资是一个月3000块钱,但是企业会告诉他,你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但你需要加班。很多人会想一个月挣6000还不错,但实际上其中3000是需要加班加出来的。
劳工的总收入提高了,他就很少去计算自己到底多加了多少班。在这种情况下,加班成了很多企业的常态。甚至很多企业是员工为了多挣钱主动要去加班,因为不加班工资就会很低,只有加班才能挣够钱。企业把强迫加班美化成劳工主动提出来的,好像是员工自己要加班,以此来回避企业的责任。实际上员工之所以有加班需求,是因为企业压低了工资。如果不加班也能挣到比较体面的工资,员工就不会想去加班了。所以我觉得在全面落实劳动法、确定最低工资和劳动保障方面,力度还有待加大。
因为基本工资低,工人不得不通过加班来获得高收入(视频截图)
第二,国有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应当体现出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为什么说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这个问题确实很难简单回答,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因为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以由社会主义国家出资的企业都是社会主义企业。但是按照这种观点,因为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投资的,换句话,其投资方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它自然是社会主义企业。
劳动分配机制公有制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2105/267894.html
劳动剩余价值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2106/270353.html
共同富裕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2106/271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