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劣迹艺人复出,你答应吗?
昨天,民谣歌手宋冬野在蓉城的演出被举办方给取消。
当地的回复如下,大体意思是,虽然宋作为吸毒艺人,但按照此前的规定,已经过了三年禁演期,并且宋这两年来在其它城市也获批参演,因此此前的同意演出并无问题。
或许,正是因为反对的声音出现,形成了舆情,产生了未知风险,于是主管部门与举办方进行了沟通,综合各方考虑,举办方主动取消了演出。
这下,轮到当事人宋冬野不爽了。当天,他在微博发布长文,以表达自己的愤怒和不甘:
通观全文,其实就一个意思:“冤枉”。
“我会觉得自己很冤枉,我没有杀害缉毒民警”,“哪有什么无需又无供,供一直单方面创造着吸”,“又有谁能扛得住这个被伪装成糖的毒药呢?”
这不都是装无辜小白,给自己洗白的话么?
“一个伪装成糖,告诉你只要来一个就能开心起来,睡个好觉,绝不上瘾,还只要五十块,你怎么能拒绝呢?”
这不知道是毒品的嘛,演什么戏嘛?
竟然还拿抑郁和精神疾病,舒缓压力给自己开脱。按照这种说法,那996、007的打工人,那不更有理由整起,吸它个倾家荡产?
“我因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这给我的家人、朋友、工作伙伴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也让我的人生蒙上了一层阴影。”
这句话的精妙之处,在于“这”究竟代表了什么。粗粗浏览,许多善良的人会下意识地代入吸毒这一行为,但人家实际上指的是因吸毒而被拘这一事实,关键在“处罚”。
这不就是典型的不后悔犯罪只是后悔被抓么?
五年前被抓的时候,这位宋冬野可不是这么说的:
“我犯法犯错,会深刻反省,不再浮躁,接受一切惩罚指责调侃和批评”;“毒品并不能带来创作灵感,只能滋生更多的拓词和借口”;“我也许应该直接去为牺牲的缉毒战士们偿命陪葬——如果未来哪天我真觉得自己像他们一样高尚,配得起他们的墓碑了,我会去的——这些代价是值得的”。
短短几年过去,全成了“委屈”,“冤枉”,“去你妈的”!
这“转变”,只能说宋冬野从来都没意识到错误,当年的低头认错,只不过是平息大众怒火,拯救自己职业生涯的不得不而已。
他认为“冤枉”,受到“不公正待遇”背后,是他那根深蒂固的认识,不就是洗了个毒嘛,我都被拘留过一次了,也少挣了几年钱,凭啥不能让人挣钱?
的确,人都要养家糊口的,需要工作。
但真剥夺宋冬野“合法工作的权利”了吗?
问题是,合法工作的活路多得是,比如进工厂拧螺丝、比如送快递、比如开网约车等等,问题是人家盯死的恰恰是登台演出这一项。宋冬野口中的“合法工作”,其实唯有“登台演出”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