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铭:货币的信用究竟是怎么回事?
——关于就人民币有关问题与卢老师商榷
关于全世界的各国货币的信用及信用的保证问题,我和卢老师的理解,基本上没有多少共同点。
特撰写本文,说明一下我对货币信用的理解。
我再强调一下,我对货币的理解,是根据中国汉朝盐铁论、货币发行由中央独占、常平仓之类经济问题的理解,还有对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建国以后至上世纪80年代(即毛主席时代)的经济金融实践的理解,以及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及美国货币本质及其关系的理解。我对革命导师马克思的货币理论及西方资本主义货币理论,并不太熟悉。
一、关于货币的信用问题
货币的信用,我认为从来就不是一个道德问题。
道德,根本无法保证货币的信用。相反,道德宣教,会把一种无信用的货币包装成有信用甚至是信用坚挺。比如今天的美元。
人民币的信用,在毛主席时代,是如何实现的?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所谓货币的信用,必须由货币发行权的控制者提供保证,这是一条铁律。货币发行者不提供货币的信用保证,或者没有提供信用保证的能力,则其发行的货币,就是无信用货币,就是假币,就应该拒绝其结算、定价、支付、储备和流通。不然,必上其当。
货币信用的实现,需要四个方面的支撑:
一是控制全国的工农业实体生产,并努力扩大生产能力和产量,提高质量,丰富种类。即公有制生产,农业主要是土地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生产,工业主要是国营全民所有制生产,并为之提供科研、教育、生活、精神、宣传等方面的保证,形成独立自主、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生产率不断提高、产量不断提高的生产能力。我称之为经济主权的主体组成部分。
二是建立全国性的采购、销售体系,即国营商业系统。这个体系,必须以产品的流通为目标,可以有合理的赢利,但决不允许唯利润,不允许把利润作为追求的首要目标。应该是经济主权的关键内容之一。
三是建立由中央政权统一控制的人民币发行体系,即银行体系,决不允许货币的其他发行方式存在。中央政权统一控制存贷、支付、结算、投资等业务,决不允许其他什么金融机构损害之。我称之为金融主权。
四是国家统一决定公有制生产和生活用品的定价。注意,不仅是大宗商品,小宗商品的定价,也须由政权统一确定。称之为定价权。因为国营商业控制了绝大部分商品采购和销售,所以,政权作为货币发行者,完全有能力控制这个定价。
以上四点,缺一不可;其中商业是沟涌工农业生产的枢纽;而政权使用本币对商品进行合理定价,是金融的灵魂,是沟通金融与生产、流通的关系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