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辅警性敲诈案”中涉事公职人员其被敲诈钱的来路是否正


  最近,一则“江苏女辅警性敲诈案”惊爆网络,网友纷纷质疑:这些公职人员怎么样了,他们被处理了吗?

  面对网友的质疑,3月12日,江苏灌云县官方回应:“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内参君看到这份官方回应,还是比较笼统的,也是不到位的,说白了,并没有完全的、详细的回答网友们的质疑。

  比如,一是判决书中显示的是九名公职人员,而官方的回应中为什么只说到这七名公职人员被处理?二是这些涉案公职人员都是如何处理的?三网友们最关注的是他们被敲诈的钱是否来路正当 ?

  在这里,我们不妨再回顾一下此案的有关情况和暴露的经过:

  此案在网络上的暴露,并不是经过新闻媒体,也不是由网络自媒体,而是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这些受害人包括当地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2020 年 1 月 22 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4 月立案受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这位女辅警获刑13年。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南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最多的向其中两人索要100万元;最少的索要10万元。

  从判决书透露的信息可以发现,与这位女辅警发生两性关系并被敲诈的人员看,都是在女辅警的生活和工作圈子里有职有权的公职人员,正是她抓住了这些公职人员害怕“丑闻”被公开而影响自身仕途而被敲诈勒索的。

  “女辅警性敲诈案”,在当地来说,显然是一件“丑闻”,从此事件被网络暴露的经过看,当地的“新闻封锁”还是很有成效的,如果不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该判决书的挂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无法删除)还真的不会引起网友的关注。

  一般来讲,既然此事是件当地的“丑闻”,可以想象的到,当地有关部门在处理这起“涉事”公职人员时,大多是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就是论事,不会主动扩大调查范围。况且法院判决的主要对象是“以性敲诈”的女辅警,而那些与之发生关系的公职人员却成了“被害人”的角色。由此看来,也就不会再去调查他们的被敲诈钱的来历了。

  从目前得到的公开的信息来看,至今只有一名涉案原副局长落马,而该副局长的落马,还不完全是这位“女辅警”的“性”事儿。据新华网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显然,这位副局长如果没有其人的举报,也不会受到如此重的处理。

  一般来讲,思想道德有问题的公职人员,一旦手中掌握了公权力,在经济上是通常也是“不干净”的。

  我们在此呼吁,对涉事的公职人员进行彻底调查,弄清这些人“被敲诈的钱”其来路是否正当?给广大网友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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