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女辅警根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1-03-16 3394 5
作者: 陈中华 来源: 红歌会网

  近日,一份网传的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连云港市一名1994年出生的女辅警许艳,被指控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其母亲会来闹事等种种理由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判决书显示,与许某发生关系的人包括当地多名公安系统、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负责人。判决书显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

  根据判决书,同女辅警许艳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敲诈勒索的“受害者”名单中,不乏公职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的名字。9名“受害者”中,有公安局副局长,有派出所所长,有医院副院长,有工会主席,还有小学校长。这些公职人员的作风问题,是否也应当依纪依法处理?再者,从涉案金额来看,许某对这些人的敲诈勒索,笔笔都不是小数目,更有甚者高达百余万元。那么,被勒索的这些钱财背后是否还牵涉贪污腐败、利益输送?这一连串问题,都值得进一步调查、深究。

  财色头上一把刀,管不住下半身,就是要付出沉痛代价。不管男女,都一样。所以,有时候,穷点也挺好。从女辅警和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对象看,虽然其中不少在一定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员,但其中还有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如果说女辅警是本着对方职务去,或者通过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能得到身居一定位置、担任一定职务的人为其解决工作问题的话,那和一个乡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又是为了什么呢?仅仅是为敲诈对方钱财?似乎很难说得过去。

  我认为:这个女辅警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一个未婚单身的人,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多人恋爱并不违法,她以购房结婚、怀孕打胎、分手损失为由向男方要钱也是合理合法的。在当今社会,女方以购房结婚、怀孕打胎、分手损失为由向男方要钱是理所当然的事,也是一种十分普见的现象。若女方以购房结婚、怀孕打胎、分手损失为由向男方要钱是犯罪的话,那么,大多数女的都得去坐牢。现在有几个女的不要求男方出钱购婚房的,有几个女的怀孕打胎不要求男方出钱的,有几个女的被男方抛弃不要求男方拿分手费的。

  我不赞同女辅警许某的滥性行为,但我觉得她不但被9个官老爷欺负了,还被法律欺负了,必须为她伸冤呐喊……我看这个判女辅警敲诈勒索罪的法官,根本就没有是非观,判的女辅警那么重还要罚款500万,她有500万吗?该罚500万吗?她损害社会什么了?她伤害了其它的什么人了?通过裁判文书看到,和该女辅警子保持关系最长的是一位公安局的派出所副所长,有八个月之久,最短的也有一个月。这期间究竟发生了多少次性关系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根据常识,就算包养小三也总得给女辅警点开销吧,难道有权有势的人就可以白白玩女人了吗?这样的裁判,分明是在扬恶,会使更多的权贵们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必须尽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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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九个官老爷能欺负一个弱女子,是因为法律能为官老爷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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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条理晰,于法于理皆成立。无罪释放,还法律与当事人尊严。审查法官是如何当上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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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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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的官僚,无法无天,女辅警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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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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