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三乱与非法集资

2021-04-14 2039 0
作者: 江雪独钓 来源: 红歌会网

  金融三乱,即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

  近十多年来的金融管理,产生了金融三乱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可以借助乱开设的金融机构转嫁金融风险,借助非法集资打击清理金融风险,这本质是在制造金融三乱和非法集资危害社会,这就是行政违法,与政府机关行使社会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的宪法宗旨背道而驰。放弃金融前置管理再去监测、打击非法集资的司法体系也是在制造非法犯罪,在危害群众财产和人身自由,这就是金融监管者的失职渎职!也是违宪行为,所以,对非法集资必须要拨乱反正,追根溯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现在各地还在继续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由工商注册金融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小贷、担保、网贷、资管等公司,都没有经过国务院或地方金融前置审批就进行了注册登记,有的甚至多年不进行备案,只进行非法集资打击,这不就是制造金融三乱、制造非法集资?私募、股权与基金,属于证券业,《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版)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由国务院证监机构行使审核注册权,而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象这种开办金融管理机构与办理金融业务竟然不需要行政审批,这不是胡来?必须清醒认识到金灾的责任就在金融监管部门,放弃金融前置管理,不设金融准入门槛,导致各地方乱批设金融机构、乱开办金融业务、乱集资,这就是制造金融三乱!在这种不对金融活动前置许可管理的情况下,再以“未经许可”对集资进行非法认定,这就是制造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岂不是越打越多?依据国务院247号令,本来这种放弃前置管理的金融融资全部都具有非法性,对这些金融融资再依据可两面选择认定非法的标准进行非法集资认定和打击,岂不是自取其乱,让非法集资越打越多、越认定越多吗?没有前置管理的非集打击就是制造非法集资来危害社会公众。

  对于经济与金融要进行统一系统地规划和管理,因为经济与金融相辅相成,经济管理不善就导致金融系统出现不良债务,经济活动中资源的不平衡配置就是不合理投资,经济投资的不合理就会导致投资消费结构失衡,影响到市场产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产生流通阻滞,消费乏力导致投入大于产出,表现为经济主体经营亏损,产品过剩,不良资产增加,负债增加,就表现为金融系统的不良债务增加,金融债务风险加大。金融管理部门为了清理不良债务风险,就要借助非法集资工具来向社会转嫁不良债务风险,让社会公众来承担债务损失,在利益驱动下地方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就要放弃金融前置管理,降低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甚至就不设门槛,这就是所谓的先照后证,实为有照无证,这本质就是制造金融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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