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院长的蒙冤看百姓维权的艰难性
网上近日爆出一则资讯: 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蒙受冤屈并惨遭刑讯逼供,被在看守所关押150余天。2011年12月14日,他虽然拿到了无罪判决,但刻骨铭心的“心灵伤痛”让他实在无法释怀,他坚持一定要讨个说法。
刘德山是一位在法界打拼了几十年的老法官。他谙熟法律,经验丰富,办过的刑事案件千余件,还有一些被《人民法院报》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报道。于是,他从一位普通的法官一步步走上了法院院长的领导岗位。可谁能够料到,就在他的事业风生水起之时,竟因一件往昔的案件“翻了船”。
大约在2000年前后,时任法院院长的刘德山曾依照法律规定,为一位在押犯人白XX的减刑签署过意见。时隔好多年后,打黑除恶运动中另一件案子牵扯到白XX。有关部门怀疑他是白XX的“保护伞”。于是,一个电话将他约到某宾馆开始进行审查。由于没有任何手续,故他既不知对方是 “纪检”,还是 “公安”,就已稀里糊涂地失去了自由。在此期间,除了遭受刑讯逼供外,他根本无力依照事实去辩解。关押150多天之后,虽然接到“无罪释放”之裁判,但还是留下了一些尾巴!
2011年末,走出看守所的刘德山深有感触地说:干了几十年法官,现在才知道法律是个啥!假如有机会重操旧业,我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讲事实、讲证据、讲程序!
——这显然是刘德山深受其害后发出的肺腑之言!
这让我不由想起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资深法官遭遇冤情尚无法正常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普通百姓遇到这等事又该咋办呢?
开庭审理过程中,相信不少人都有过如此的无奈!
以民事案件为例:法官的法庭调查,往往是按照“问啥答啥”的原则进行的。即要核实一件事实,只问你“有”还是“无”?你想对这“非此即彼”的问题作以补充或解释,那是不行的。可如此一来,事物的特殊性、关联性和相互间的因果关系一概被掩盖了。然离开事物的全貌,对其中的对与错如何能够作出准确的判断呢?
倘若你按要求简单回答了“是”与‘否’,对不起,马上会记录在案。以后你即使长了八张嘴,也说不过去了。
——诸多的冤假错案,就是如此催生的。尤其那些屡见不鲜的“人情案”“关系案”“涉贿案”,更是如此!
公平正义是法治之魂。追求法律公正,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企盼。可不将这些故意扭曲法律、亵渎法治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公平正义从何而来?——它只会离社会现实越来越远!
20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