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游:也来联想、联想
最近,司马南先生质疑联想的事在网上已成大热点,是不是有人炒作不知道,但司马南先生说得有些道理,只是他不知是不愿或者是不想说到位?
联想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并不是把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财产的问题,或者叫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从联想说起,且不说联想高管们高额的薪水,拿得比下面员工高不知多少倍,连退休的高管都拿大笔的超过一般人想象的“银子”,目前看似乎还是合法的,不说了,但至少联想的高管们为拉开贫富差距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人们难道不能问一句,凭什么?某人还厚颜无耻地说拿得不多。
但这肯定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究竟给国家、给百姓们带来了什么?甚至还可以问,国企改革真的成功了吗?至少当年几千万下岗职工不可能对此持正面看法。于是,在下不得不也联想、联想。
一,侵吞国有资产是“原罪”吗?
我国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究竟流失了多少国有资产?能不能深究?提到这一问题就涉及到最近一些人放到口头上的那个“原罪”。他们把侵吞国有资产的罪行视为“原罪”,并且强调既然是“原罪”就不用追究了。
逻辑好像是对的,但前提不对吧?
贪占国有资产那是犯罪,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将来也肯定是。在国有企业大量消失的过程中,我们的司法部门虽没有大规模地追究这些不是“原罪”的犯罪行为,但还是抓住了一些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这不是什么“原罪”,而是抓没抓住罪犯的问题。
在下不通法律方面的事,假设有相关法律规定失去了对贪占国有资产罪犯的追溯权,但犯罪仍是犯罪,罪仍是罪,不能变成是无罪,不追究犯罪分子本人不等于罪行没了,至少追回国有资产仍是国家、人民的权力。
不过,在下还没有听说贪占国有资产失去追溯权的法律规定,至少能肯定说贪占国有资产不是什么“原罪”。
可为什么有些人就以为这是“原罪”而不应追究呢?这是一种混淆视听的手法。
其实,关于“原罪”的说法很早就出现了,二十几年前就出现了“原罪”的说法,主要指的不是这些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分子,指的是那些改革早期因偷漏税而发家致富的私有企业主们。当财主们出现以后,有人就跳出来说,现在不能再追究这些现在的财主们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对此在下就很不明白,姑且不论吧,但这“原罪”从来不是指那些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
既然不是“原罪”,追究将是必然的,这可不是仅仅涉及联想一家企业,一定涉及很多曾经的国有企业,一定涉及很多现在非常有名的私有企业,追究国资的去向,某些人肯定坐不住了,这似乎也是慢慢出现一些替联想呐喊的人的由来,利益攸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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