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卖妇女“不予离婚”的判决背后,有什么?
一
“八孩母亲”究竟是谁?有没有消失的第三个人?甚至第四个人?这些你可能都很好奇,我们都先放一边。
今天换个方向讲讲。
中国经济周刊披露,在裁判文书网上,有多起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案”,最终判决皆“不予支持离婚”。
被拐卖妇女的婚姻竟然是合法的,这我真万万没想到。
毫无疑问,这文章一经发出,整个网络再次震动,其实你们看370万加的阅读量就知道了。
中国经济周刊在文章里粘贴了大量来自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截图,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但我很疑惑啊,这些案件发生的时间大都是多年前了,当地不可能没有知情人吧?为何统一选择了沉默。
我的意思是,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在法官都知道是拐卖的前提下,不抓人反而劝和,这属于什么操作?
当左邻右舍并没有对拐卖感到惊恐,反而视同寻常时,我们应该意识到的是,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了。
二
《红楼梦》开头就写甄士隐,还没酒过三巡,甄士隐的女儿甄英莲就在元宵佳节被拐子带走了。此后甄家衰落,甄英莲也开始了她的悲惨命运。
可奇怪的是,很多读者在后文的阅读之中,就把甄英莲被拐卖这么恐怖的事寻常化了,这是为什么?
我觉得,是此后发生的事越来越恐怖,越来越毁三观,从而让读者麻木了,甚至忽视了英莲被拐卖的事实。
比如仅第4章,拐子把英莲一人卖二家,结果第二位买家薛潘直接打死了第一位买家冯渊。
更爆炸的是,衙门的门子竟然是当年英莲她爹的邻居,认出了并证实了这是被拐子拐走的英莲。
得知这消息,曾经接受了英莲她爹接济才混到今天这一步的衙门老爷贾雨村就判了:
英莲归薛潘,退堂!
连薛潘将人活活打死的事情都一并大事化小,更别提不知道哪年的人口拐卖了。在《红楼梦》里也就那样,仔细想想是否又让人细思极恐呢?
贾雨村和门子之所以能“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原因有三。
1,在那时候拐卖很常见,大家习以为常了;
2,薛家有钱有势,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3,贾雨村忘恩负义,又想借此机会攀上关系。
起初我以为英莲这种遭遇,也只会在红楼梦里出现了,没想到如今一回头竟发生在身边。
三
用香菱举例子,除了想说一个地方的风气很重要之外,还有就是法官怎么判?遇到贾雨村这种货色,就算有了得救的机会,他也能给你一巴掌打回去。
在徐州丰县驳回被拐妇女起诉离婚的审判员里,有一个叫黄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