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之后,超龄农民工怎么办?

2022-04-13 3500 8
作者: 飞剑客 来源: 新潮沉思录

  最近,上海、天津、深圳、泰州、南昌、荆州、黄冈等地有关部门,纷纷出台规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限制或禁止“超龄”农民工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这些举措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不少争议。

  “清退令”针对的是60周岁以上的农民工,他们是50、60年代出生,即我国第一代农民工。这批最早进城的那一代农民工,他们曾将血肉一起融筑在城市的钢筋水泥里。他们正迅速老去,不说城市本应有一份成果是属于他们的,至少,他们也应该获得一个安生的晚年。不可否认,这些举措是有为上了年纪的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着想的地方。现实是,对于相当数量的他们来说,却不是一件迫切的事情。

  农民工制度

  说到这里,我们必须了解这代农民工的“本质”:

  这个源头得追溯到包产到户。从现在的很多资料看来,包产到户未必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产量和生产的积极性,而是促进了东部农村轻工业化的积极性。第一波民工潮即所谓“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社队企业纷纷成了乡镇企业。而上述的农民工大多是跟随1984年以后的政策出来的。与此同时,沿海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工业化浪潮试图吸纳这些过剩劳动力,到了80末、90年代初汇聚成了规模宏大的民工潮。他们像咸腌菜一般被挤在闷罐车里,到了城市得获取价格不菲的C级暂住证,要接受警察随时的盘问查证,最怕的是被收容遣送。

  在一般的阶级叙事中,强调资本主义会不断挤压农民这类小生产者,使之失去生产资料,被迫离开土地,进入城市谋生,成为经典的无产阶级。而我国的户籍制度赋予了农民工这一个暧昧的称呼,强调了他们终究是农民,而工人只是人生的某些阶段才拥有的临时身份。

  但需要说明,户籍制度本身是一种城乡不平等的结果。事实上正是从1984年启动城市改革起,城乡收入差别迅速扩大。到了90年代末,乡镇企业卷入世界市场而日益没落,同时在农业问题上,粮食价格下降了30%,占全国人口65%的农户储蓄余额不及城市居民储蓄余额的1/5。这种巨大的落差也是源源不断产生农民工的原因。

  本质上,农村劳动力面对城乡有代差的收入(并不断扩大),甚至比城市无稳定职业者还要低,但是支出和城市比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以补贴家用的名义,被迫选择进城务工。而农民因为学历、技术和资源差异,又只能参与低收入、多数城市本地人不愿意从事的苦脏累的工种。

  于是我们看到,两权分置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推行,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进入城市打工,资本可以在长期保持利润率而扩大再生产,形成正向循环。而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进一步形成内卷,导致相应的工种的劳动力价格进一步下跌;社会又通过留守儿童制度把子女的抚养即劳动力再生产构成,限制在消费水平低的农村,从而减少农民工的生活成本,并维系着这个结构——也就是长期维持在高于农村收入,但低于城市普通收入的情况,从而保持较高的剩余价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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