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去堕”的政治学透视:这是资产阶级内部斗争加剧的体现
关于最近美国的“去堕”,国内舆论的主流似乎都在单纯地把它看做一个妇女权益的问题;这就完全跟拜登操起了同一副腔调,谴责“历史的倒退”,而有意无意忽视了堕胎权议题背后美国两党——大概就是两派资产阶级的政治操弄、政治博弈。
当然,这个事情密切关系着妇女权益状况和人权状况,不可否定;问题恰恰在于,一个应该被用于推进妇女解放、改善人权和传统家庭婚姻制度的议题,完全沦为了美国两派资产阶级的权斗工具。事情的悲剧性就在这里。依然像恩格斯多年前形容的:“……两大帮政治投机家,他们轮流执掌政权,以最肮脏的手段来达到最肮脏的目的,而国民却无力对付这两大政客集团,这些人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却是对国民进行统治和掠夺”①。
实际上,如果了解的话,就不难发现“能不能堕”“允不允许堕”在美国社会是一个广泛、长期、深度争议的问题。因而,不能简单把多年前最高法院的“合法化”判决和今天相反的判决视作历史的进退,从而选择简单的“吹美”或“骂美”。
上世纪60年代,在民权、女权等进步主义潮流的推动下,美国最高法院一改多年坚守的“司法克制”传统,其中最典型的就如认可妇女自由堕胎权的判决(女权组织精心策划的宪法诉讼,1973年“罗诉韦德案”),形同一夜之间推翻全美49个州相关法律,引发了几十年都没有偃旗息鼓的政治争议。
争议中的双方,“挺堕”(选择派,pro-choice)和“反堕”(生命派,pro-life)者“各自组成了强大的利益集团,竭力利用政治选票和游说来影响美国政治进程,各级政客因此不得不明确表示自己对妇女堕胎权的立场”②;“进入新世纪以后,美国国内围绕着堕胎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和政治纷争远没有结束的迹象,对‘罗伊案’进行表态,依然是美国政客竞选和法官上任的必修课”③。可以理解为,堕胎权议题早就相当程度被政治化、党派斗争化了。
特朗普宣布支持,声称这是一代人生涯当中的最大胜利,不是偶然的,决不是仅仅因为要跟拜登“唱反调”。当年“罗案”判决就让反对堕胎、坚守传统价值的生命派大失所望,从而反向刺激了“生命权利运动”的迅速高涨;“反堕”的参众议员提出了若干个宪法修正案以试图推翻之,但多年无一成功。
在美国保守派看来,本就不应该“堕”,而近年来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危机产生的资产阶级政治保守化倾向才是最高法院“去堕”的内因。如在总统权对司法权的影响上,几十年间最高法院一直保持着自由派与保守派的“微妙平衡”;但在特朗普执政时期,他历史性地获得了三次任命大法官的机会,于是成功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送入高院,导致掌握最高释宪权的高院急剧右倾,为今天的“去堕”判决准备了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