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夫:起诉腾讯侵犯言论自由权利 法院85天不理睬

2022-01-14 4027 6
作者: 肖志夫 来源: 红歌会网

  2021年9月19日,作为“老夫子杂货铺”微信公众平台“掌柜”,老夫收到腾讯微信公众平台通知:“由用户投诉并经平台审核确认,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被永久封禁。违反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违规内容:《扩大开放没有错,但不能没有底线》。”

  到底是一篇什么文章,具有如此大的“杀伤力”?

  原来,这篇于2021年9月15日在老夫子杂货铺微信公众号原创首发的文章,披露了国家有关部委无底线对外开放的实情,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新增外商投资准入的领域和产业包括:“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事关国计民生的城市供水无需中方控股,可以完全交由外资全资(独资)控股,人民的饮水安全可能不再掌握在自己手里;意味着事关国家最高战略安全的“核燃料生产”也可以交由外资掌控,某些领域的国家战略安全可能不再掌握在自己手里;意味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的“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控股最高可达66%,一般占股51%以上就拥有绝对控股权,意味着“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一神圣承诺也可能被资本征服……

  那么,这篇文章又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哪条哪款?

  老夫对照《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之“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13项36条19款,公众号发送内容规范需要遵守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用户行为规范”4项9条34款,该文没有一项一条一款可以对号入座,根本不存在违规的前提条件。

  因此,老夫于当天即时提出申诉。但是9月22日查看申诉结果:未通过

  既然申诉通不过,那就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根据当地法院立案庭长的建议,老夫于10月21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申请号:547b1200b8484269a209d8b3347df47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可是老夫的诉讼申请提交一个月过去了,一直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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