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夫:起诉腾讯侵犯言论自由权利 法院85天不理睬

2022-01-14
作者: 肖志夫 来源: 红歌会网

  2021年9月19日,作为“老夫子杂货铺”微信公众平台“掌柜”,老夫收到腾讯微信公众平台通知:“由用户投诉并经平台审核确认,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被永久封禁。违反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违规内容:《扩大开放没有错,但不能没有底线》。”

  到底是一篇什么文章,具有如此大的“杀伤力”?

  原来,这篇于2021年9月15日在老夫子杂货铺微信公众号原创首发的文章,披露了国家有关部委无底线对外开放的实情,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新增外商投资准入的领域和产业包括:“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事关国计民生的城市供水无需中方控股,可以完全交由外资全资(独资)控股,人民的饮水安全可能不再掌握在自己手里;意味着事关国家最高战略安全的“核燃料生产”也可以交由外资掌控,某些领域的国家战略安全可能不再掌握在自己手里;意味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的“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控股最高可达66%,一般占股51%以上就拥有绝对控股权,意味着“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一神圣承诺也可能被资本征服……

  那么,这篇文章又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哪条哪款?

  老夫对照《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之“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13项36条19款,公众号发送内容规范需要遵守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用户行为规范”4项9条34款,该文没有一项一条一款可以对号入座,根本不存在违规的前提条件。

  因此,老夫于当天即时提出申诉。但是9月22日查看申诉结果:未通过

  既然申诉通不过,那就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根据当地法院立案庭长的建议,老夫于10月21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申请号:547b1200b8484269a209d8b3347df47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可是老夫的诉讼申请提交一个月过去了,一直杳无音信。

  根据权威法律人士指点,11月25日,老夫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电脑版)网上立案,结果发现,没有适合本案类型选项,一共5个选项:民商事(一审),首次执行,民事再审申请,民事特别程序,非诉保全,没有一项适合侵犯言论自由权利。老夫试着选择“民商事(一审)”,可是要求填写“标的金额(必填)”,还有“标的物”……

  一筹莫展之际,老夫决定直接找腾讯住所地法院寻求帮助。上网搜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网站,找到立案庭电话0755-86608116,诉讼服务专线电话0755-86608312,但是打了多天N次,结果都是“正在通话中”或“暂时无人接听”。于是根据网上提供的5位立案庭法官的邮箱地址,于12月6日、8日分别发送邮件,向法官请教立案事宜,并附上相关材料。可是一直未收到一字回复

  万般无奈之下,12月12日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纸质起诉状,顺丰速运快递单号:SF1433996906862,签收成功通知显示签收时间为:12月13日9时27分41秒。

  如今又过了1个月,仍然没有任何消息。

  老夫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坚定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我国最高领导人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公民管理和监督政府的权利,决不能被一般性法律法规所侵犯,更不能被行政规定甚至是企业管理规范任意践踏。

  “人民法院为人民”,作为宪法的执行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办事,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起诉讼从10月21日首次提交立案申请至今已达85天,不见一字回复,而诉讼法明确要求7天立案,这种不理不睬的态度是藐视宪法、漠视人民利益的不作为表现

  老夫在起诉状中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永久封禁原告微信公众账号“老夫子杂货铺”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解封原告微信公众账号“老夫子杂货铺”;

  3、判令被告在其官网向原告赔礼道歉;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老夫在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中指出,腾讯永久封禁“老夫子杂货铺”微信公众号存在5个方面18项不当行为。

  一、涉嫌侵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言论自由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必须得到有效保护,也是贯彻落实最高领导人“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老夫子杂货铺微信公众号自2013年9月开通8年多来,一直遵循“位卑未敢忘忧国,一心传播正能量”根本宗旨,发表了2000多篇(因封禁无法统计准确数据)爱党爱国爱人民的优秀作品,为维护党、国家、社会、集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微友中具有良好口碑。

  比如,《越洋聊天:美国第四次“应对危险”绝非儿戏》一文(总阅读量超过2000万)收到留言数百条。微友“严肃”说:“最有良心、最有担当、最有责任感、最清醒的作者!”微友“春”说:“高水平,有主见!以战略高度分析问题,从战术角度分解问题,客观,现实,大胆,正直,合情,合理。”微友“文瀛河”说:“铮铮铁骨老夫子,句句箴言入人心。知己知彼战可胜,不畏浮云遮望眼。”

  再如,《谁那么大胆 竟敢把“英雄”踢出课本》一文收到留言数百条,微友“老虎”说:“一位热爱祖国,热爱党,有信仰有担当,出类拔萃的‘掌柜’;一个为读者奉献充满正能量,卓乎不群文章的‘杂货铺’。感谢老夫的敏锐观察,深度分析,辛勤笔耕!”微友“东方日出”说:“肖志夫,一个令人敬佩的对美战略观察家,一个始终战斗在护佑中华第一线的民族斗士!他的文章,代表了广大爱国人士的意志,反映了中国人民的心声!我泱泱中华,虽然有千千万万的爱国志士,但也有众多的卖国小人,众多的被西方价值观腐蚀、被美国政府收买的卖国官员和公知,他们的危害极大!阁下能发文及时揭露其阴谋,为国人和决策层敲响警钟,确实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伟大贡献!”

  《扩大开放没有错,但不能没有底线》一文,完全以事实为依据,每一个字都是真实可信的,不存在虚假报道和制造谣言等问题,文章所涉内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19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均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到。

  老夫认为,腾讯对老夫子杂货铺微信账号运营的违规处理存在7点不当行为:

  1、处理不明不白。腾讯对运营的公众账号做出永久封禁处理,只是笼统地说:“违反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没有指明哪条哪款。

  2、处理行为非常霸道。腾讯做出所有的违规处理,无论是情节轻的删除文章,还是情节重的永久封禁,均只有1次申诉机会:“当公众号运营者对于处理存在异议时,可以进行申诉,每个处理有一次申诉机会。”而且,申诉通过率几乎为0,大有老子天下第一、说一不二的霸气。

  3、重复处理。腾讯对原告《扩大开放没有错,但不能没有底线》一文已于2021年9月15日做出删除处理,即便“违规”,其影响也已消除,但是9月19日再次做出永久封禁账号的处理。

  4、删除文章随意性很大,想删就删,而且非常频繁,数量巨大。统计老夫子杂货铺2021年5月2日至9月19日共计发布96篇文章,其中原创34篇、美国知名时事评论员Ksliu授权独家原创发布55篇、转载7篇,腾讯共计删除28篇,删除率占29.2%,近三成。

  5、删除留言和关闭微信公众号留言功能的随意性很大,非常频繁,严重侵犯读者的言论自由权利,而且经常造成读者与作者之间的误会,因为读者误以为作者故意不给“上墙”。

  6、违规处理存在严重的双重标准,比如《越洋聊天:美国第四次“应对危险”绝非儿戏》原创于2020年6月28日被删除,但直到现在盗版仍源源不断,均只改了大标题和题头图片,正文及插图完全相同。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被举报盗版此文的自媒体数133家,最近收到的举报有2021年11月7日微信公众号“十五月饼十九”的盗版。原创“违规”,盗版却“合规”,岂有此理!

  7、政治站位不正,存在明显的崇美跪美倾向。在老夫子杂货铺2021年5月2日至9月19日被删除的28篇文章中,22篇与美国有关,占比78.6%,几乎凡是对美国不利的文章就被删除。而且经常是同一篇文章多家媒体发布转载,唯独腾讯“管辖”的老夫子杂货铺微信公众号被删除,比如《越洋聊天:美国第四次“应对危险”绝非儿戏》,是一篇揭露美帝反华阴谋的文章,人民网阅读量高达850万,而且上了人民网24小时热帖排行榜首。

  二、涉嫌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管理和监督政府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扩大开放没有错,但不能没有底线》一文,指出了国家有关部委在制定外商投资准入政策方面存在无底线扩大范围的问题,这是公民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正当权力,是在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战略核心利益。文章指出,美西方对于本国重要的技术、资源和产业,是不断提高投资准入门槛,严格把关,严防外资渗透和控制,负面清单是做加法;而我国是不断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开放范围,负面清单是做减法。

  以文章指出的自来水供应为例,专家指出,“自来水的重要性不亚于核武器,把自来水龙头交给西方国家,比把核武器按钮交给西方国家还要可怕。”正因为自来水供应对于现代社会的无比重要性,美国一贯坚持完全由政府经营,统一由联邦政府环保总署(EPA)负责监督管理,有严格的卫生安全和环保法律作保障,决不允许企业涉足。美国副总统哈里斯最近指出:“过去很多年,好几代美国军人是为了石油而战,而在不久的将来,他们将会为水资源而战!”

  20世纪80年代,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智利等拉美国家,为了筹钱解决饮水问题,出卖水资源给美西方财团,结果导致各国大约1.3亿人无法喝上安全的饮用水,并引发严重社会动荡。

  有如此现成的惨重的教训我们不重视吸取,难道要重蹈覆辙吗?

  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

  老夫认为,腾讯对老夫子杂货铺微信账号运营的违规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腾讯作为企业,无权代表国家行使对作品的监管权力;侵犯了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之(一)发表权,之(五)复制权,之(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违反了著作权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腾讯故意删除约3成作品,均未经作者许可。

  四、腾讯微信平台运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老夫认为,腾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腾讯滥用微信发布市场绝对支配地位,限制、排除媒体同行在微信平台转发信息。

  今日头条、天涯论坛、复兴网、乌有之乡等诸多媒体的文章,在手机上打开链接后,会跳出一个“提示”:该网页可能不是由微信提供,微信无法确保内容的安全性,如果要继续访问,请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点击“继续访问”,打开网页,没有“分享到朋友圈”和“发送给朋友”的选项;各媒体的文章链接,多数只能在朋友圈“发表文字”,发表后打开链接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可以正常分享,但有的不能正常分享,如今日头条的文章分享朋友圈后只有自己可见;乌有之乡的所有文章均不能在微信上分享,均显示“已停止访问该网页”。

  五、腾讯微信平台运营涉嫌违反广告法

  老夫发现,腾讯微信平台运营平台大量密集在朋友圈插播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行为规范”,严重影响了用户正常浏览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以2021年10月11日为例,老夫手机朋友圈分别在15时、18时、20时18分,被强行插播同样的酒广告,显然“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也未“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更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而是需要经过4个步骤才能关闭:第一步点击“广告”,会跳出一个窗口,问“你觉得这条广告怎么样”,给出2个选项:还不错,关闭当前广告;第二步选择关闭当前广告,又弹出一个窗口,问你“不感兴趣原因”,给出5个选项:直接关闭,我不喜欢该行业,我不喜欢该品牌,其他,重复收到相似内容;第三步选择“直接关闭”;第四步点击“确认”,非常烦人,已经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而且,还存在低俗的二婚交友广告。

  老夫从央视新闻获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针对部分法院仍然存在着年底不立案现象,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3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法院对年底不立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对年底不立案问题坚决零容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指出:对经查实存在年底不立案问题突出的法院,采取“一票否决”;对于问题突出且又迟迟不能整改的,要约谈主要领导并且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予以通报。

  不知道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置是否属于此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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