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贫穷为罪恶开脱,国民性问题不能回避
在中国,买卖人口有深刻的民俗基础,买卖婴幼儿童,是为延续家族血脉、将来的劳动力、养儿防老;买卖妇女是为婚姻。过去年代还有为逼债卖儿卖女,还有典妻的,如今已绝迹,买卖婴幼儿童也在严厉打击下收敛不少,可买卖妇女借着不少名头,收效甚微,特别有地方政府罩着,政府若有尴尬,贾平凹之类文人卖字以“不买媳妇,这村子就消亡了!”帮腔,还有政府“白手套”胡锡进故意以“贫穷是罪恶之源”引发争论、转移焦点、扰乱视听。
其中确实存在不少困惑,比如“买卖妇女”与“婚姻中介”你怎样将他界分清楚,其中的技术活儿不亚于组装一台电脑,于是一股脑儿推向政府,可其中的精细程度再怎样有为政府也无能为力的,只能一事一单。“婚姻中介”的媒婆和中介人总是有所付出的,他不能白白倒贴的,至少要中介成本,而“买卖妇女”冲着利益而去;中介成本与利益追求,你怎样区分他?他当中一条界线在哪儿?具体考虑问题时必得综合许多因素,否则这根“线”是找不到的。
如果嫁入一家富裕人家,妇女自身权益或有所保障,如果一户贫困户,那就惨了。2022年除夕一位记者的偶然采访披露了丰县一位母亲的遭遇,此事在网络迅速传播,引起了广泛关注!母亲生育了八个孩子,如今患有精神疾病,象猪狗一样被铁链锁住,吃冷饭睡破屋,大冬天的只穿着两件薄衣服,牙齿掉光。
报道雪片似的飞来,有要求将八娃父亲抓起来的,更多要求当地政府担责,要求上级政府介入调查。当地政府一次通报、两次通报、三次通报、四次通报……,与媒体周旋,努力降低自己在此事件中的义务和责任,于是就有文人“不买媳妇,这村子就消亡了!”,白手套们以“贫穷是罪恶之源”为政府开脱责任。
此事件中暴露出的国民性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此事件中许多细节,比如究竟买卖妇女还是婚姻中介?比如登记结婚时政府责任是否缺失?比如虐待妇女问题……,我相信随着政府调查深入,结果一定水落石出,可其中的国民性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单靠法律技术,你根本无法厘清“买卖妇女”VS“婚姻中介”之类困局,中国社会始终没法杜绝“买卖妇女”现象,与过于技术化或物质化思维有关;中国社会存在买卖人口的民俗基础,人是可以被“物化”的,“人”就象柴米酱油茶那样生活必需品,可以用来买卖。不铲除这个文化土壤,“买卖妇女”是没法杜绝的;人不是物,人需要钱但不能以钱去称量,这类观念应该持久在国民心灵中回荡和扎根,然后法律才能有效,而这是个漫长的国民性改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