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良:又一个加班猝死!请胡锡进说两句,为何有法不依的劳动法成尴尬

2023-02-24 3279 4
作者: 孙玉良 来源: 良评公众号

  又一起员工加班“过劳死”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上了热搜,据九派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2023年1月23日,广东佛山一员工“阳康”后连续上班15天后于第16天死于员工宿舍,期间加班十几个小时,引发悲剧。该员工在员工宿舍的猝死,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为“过劳死”,而资方说员工加班是自愿的,系本人“主动申请”。目前劳资双方对簿公堂,围绕着《劳动法》必定又有一番唇枪舌剑。

  双方孰是孰非,在这里我不便过多评论,以免有干扰司法“造谣”之嫌。从医学角度看,“阳康”后不让过于劳累,不让喝酒,不让剧烈运动,这已成为常识,专家反复说明的。所以这个员工也有一定责任,他不听专家的话啊。如果按资方的说法,他“主动申请”加班,相当于“自残”啊。所以资方不服,要与他对簿公堂,讨个说法。死者家属当然更不服,“劳动法”成为其维权的坚兵利器,誓要依靠这部法律,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

  依我观察这个世界的所见所闻,中国人是最爱“加班”的,挣钱不要命的人,多了去的。这里面有几个原因。首要的原因,是老板喜欢员工加班,因为劳动时间长了,可以多创造效益啊,当然老板不会用命令的方式要求员工加班,他可以换个方式,比如给员工安排“满负荷”或“超负荷”的工作量,并且有“当日事当日毕”的企业精神,完不成任务不准下班,当然员工就要加班,否则天天完不成工作任务,就要下岗失业了。在“加班”与失业之间做出选择,当然要选择前者。

  其次,当前的社会环境,是要把三年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回来,如何补回来,当然要加班加点地干活,轻轻松松地工作8个小时下班,悠哉乐哉,如何补回来?所以很多企业,都在“恶补”工作时间,老板带头干,企业里的“劳动模范”加油干,且不计工作报酬。有“先锋模范”作用这样干,其他的员工岂能不跟着学,发扬点企业主人翁精神?哪个创业型企业由小到大,都会付出超过竞争对手几倍的努力。当前的社会竞争多残酷啊,经济萧条,找不到工作的人多了去了,好不容易找个工作,当然要珍惜,加班加点表现一下,这种情况是有的,并且非常常见。那种一上班就坚决为自己8小时工作制“维权”的员工,最大的可能就是被老板找个理由除名,进入失业大军。老板不敢用这样的“刺头”员工啊,这样的员工不符合“企业精神”。

  第三,很多的企业,是以工作量考核工资的,或者是计件工资。拿外卖小哥做个比喻,有的外卖小哥一个月挣3000多块钱,有的外卖小哥却可以月收入过万。为什么?前者工作时间少啊,后者每天的工作时间要超过12个小时,接的单子多啊,不辞劳苦啊。计件工资制,是“多劳多得”的,为了多挣几个钱维持生活,当然要加班。有时候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几个员工抢活干,抢到活后加班加点干完了,很兴奋。而抢不到活的员工,心情则很沮丧。中国人是天生的“贱种”吗?非要多干活?当然不是。家庭的负担,生活的压力,逼的啊!孩子上学需要钱,老人看病需要钱,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而收入又微薄,想多挣点,不多干点活行吗,生活维持不下去啊。多干活只是身体累,而抢不到活,心累啊。会犯“缺钱综合症”,内心着急啊。想多流汗而没有机会,这样的苦恼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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