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依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代的贵族有哪些减刑手段......


  近日,某地发布公告称“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让人大跌眼镜。

  众人纷纷表示“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岂能对民营企业家照顾至此?要我说,这也好,正所谓患难见真情,在这经济增速放缓的时代,我们更能逐步看到一些真相,看清谁才是真兄弟、真朋友!

  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八个字我向来是不怎么信的,因为我翻开历史一查,只看到了“骗人”二字。

  在奴隶社会中,法是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的工具。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辅佐秦孝公变法时,太子的师傅公孙虔为阻止商鞅变法,唆使太子违法,商鞅以太子系国之储君,不能加刑,遂刑其师傅公孙虔,劓其鼻。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众多影视剧中时常出现的话,也是今天大众耳熟能详的谚语。

  这些话听着悦耳,然而在古代社会,法律却从未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所谓的法律公平在有钱有身份的贵族和穷苦的贫民之间终是奢望。

  西周时期,便有专门为贵族设定的八辟制度。

  西周时期宗法制开始形成,“礼”则是支撑这一制度的重要工具,并形成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

  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特权,平民奴隶一律不得享有,且刑罚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平民。

  《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有“八辟丽邦法”的规定:“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在八辟制度下,各级贵族犯法一般不会受到刑罚制裁,仅受道义谴责。就算犯了触及危及宗法等级秩序的严重罪行,在受刑的时候也会有特殊待遇。

  即使在商鞅变法时,太子赢驷在犯罪后也没有按照新政法律办事,仅对其师傅公子虔处以劓刑。且这还是建立在由于变法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维护新政威严,获得新兴地主阶级的支持,必须得有所交代的前提之下的抉择。

  在封建社会中,法是用来维护地主阶级贵族利益的工具。

  到东汉末,土地兼并加剧,豪门士族集团膨胀,为更好地维护地主贵族的利益,便产生了与“八辟”一脉相承的八议制度。

  “八议”首次写进法律是在曹魏时期,从此贵族官僚司法特权正式公开化,得到明确而严格的保护,直至明清历经一千六百余年。

  “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

  “八议”为:一议亲,即皇亲国戚;二议故,即皇帝故旧;三议贤,有大德行与影响的人;四议能,即有大才能的人;五议功,即有大功勋的人;六议贵,即贵族官l;七议勤,即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八议宾,即前朝皇室宗亲。

  据《隋书·刑法志》记载,东晋成帝时,庐陵太守羊聘为非作歹,滥施刑杀,一次错杀无辜一百九十人,“有司奏聘罪当死”,但因景献皇后是他祖姑,属“议亲”之列,竟免处死。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是用来维护资本家利益的工具。

  例如,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英国资产阶级为加快圈地运动以获得巨额财产,新兴的资产阶级贵族便通过了《公有地围圈法》以方便他们大规模用b力把农民共同使用的公有地强行夺走、然后据为私有。

  通过此种“私有h”,大量农民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被强行剥夺,农民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失去生存保障,被迫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无产者,靠出卖自身劳动力才能生存,即只有“自由”地服从雇佣劳动制度和接受资产阶级剥削才能生存。

  资本主义国家统治阶级对农民财产大肆掠夺,法律充当了掠夺工具,因为资本主义法律批准对农民的大肆掠夺,让b力披上法律的外衣,使掠夺合法化。

  在对农民财产进行了野蛮掠夺之后,又通过法律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这种从一开始就是为了维护资本利益的法律,能公平到哪里去?纵然如今在劳动者的抗争下逐渐有了一些保障劳动者的法律,但这也不过是为了资本能够可持续的割韭菜罢了。

  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条文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但它始终只是维护少部分人利益的工具。

  【文/白依依,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公众号“地火依燃”,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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