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吉坷德:女律师被锤头的一点感慨
这几天,女律师为开发商辩护被锤击的新闻热度不减。支持女律师的专业人士很多,站在打人者一边的声音好像更大。尽管肇事者最终一定会得到惩处,但是如果舆论倾向可以看作评判标准的话,结论其实已经浮出水面。
据说有人还提议要搞一个“袭律罪”,有些人张口就在追问法律威严何在,似乎他们就是法律。这种态度很傲慢,很居高临下,但是很难动摇对方的立场。有人甚至将肇事者称为“义士”,其余更多的是同情和幸灾乐祸。
2001年到2004年,我在省民营企业协会担任常务副会长,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下属的省民营企业维权中心名义上的领导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很是接触了一些律所和律师,对他们的生态也有了一些直观的了解。
这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行业。律师的全部收入,取决于他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多大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同企业的利益是紧紧地捆绑在一起的。利益决定立场,看到这些的时候,如果还认为律师的法律责任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很难说服自己。
这个期间看到的一些事情,让我不再相信这个行业的光环。如果任何人看到律师跟在老板的后面,把自己变成老板最忠诚的员工,用专业知识去寻找法律的漏洞,殚精竭虑地效忠老板而不是效忠法律的时候,应该也不会选择相信。
这些人和老板的保镖没有什么区别,保镖保护的是老板的人身安全,他们要做的就是如何让老板规避法律责任。律师和保镖都是工具人,都是讨生活,都是根据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在这一点上,律师这个精英职业,并不比保镖位置更高,也不比凭力气赚钱的农民工更高尚。
当然律师和保镖也有很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保镖希望老板别出事,这样既可以保证收益也可以保证自己的安全;而律师却希望老板多出事,最好是出大事。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不想更多地谈论这个话题,因为这会深入到法律这个敏感的地带,也会引起很多业内人士的反感。法律自身的生存原则就是公平和公正,但是在我看到的很多律师身上,真的很难寻找到法律的这种生存基础。
2000多年前的中国,就有过一场颇为激烈的义利之争。焦点是通过“义”来规范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还是通过“利”,通过明码实价的货币化来达到资源配置。中华民族的传统智慧,最终实现了二者的平衡,使中华民族走到了现在。
令人感慨的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这个社会所有的动力,都朝着货币化的方向演变。这在经济领域也许无可厚非,但是在社会领域中的全面货币化,不但干扰了道德和人性的再生产,而且也使很多光鲜亮丽的行业失去了光芒,不再受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