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法官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不但祸及当事人还殃及律师
近日,一名女律师在浙江被其代理案件对方当事人持榔头当街暴打的事件引发关注。网传视频显示,一银行门口街头路边,一女子发现一男子不断靠近,就往前跑躲避。男子追上去后,扬起手中械具不断往女子头部砸去。女子一边抱头护住要害一边躲避,但被男子抓住衣领无法逃脱。
此时,一位大叔骑车经过,停车扑向行凶男子,并抢夺其手中械具。随后,附近保安和路过市民纷纷上前见义勇为,其中一位男子从路边捡起一块停车标识铁牌往行凶男子头上砸了一下,然后再箍住对方的脖子,与大伙一起将行凶男子按倒在地。被袭击的女子坐在地上,路过市民帮她简单包扎了头部,身旁则是一把带血的榔头。
11月2日晚,浙江桐乡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11月2日16时44分许,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上发生一起持械伤人案,附近群众与赶到现场的民警,迅速将嫌疑人控制。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男,36岁,河南籍)因纠纷,持械将娄某某打伤,多名群众主动制止曹某某行凶。其间,沈某某、张某某也受伤。经医院救治,伤者均无生命危险。
律师维护的是法律正义,正义与否的规则是法律,甚至可以说是有审判权的法官,而轮不到律师。律师只是依据法律来为代理人寻求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最终的审判结果是由法官和法律决定的。在法律范围之内解决问题,流程依据都有法律条文可循,相对能保证一定的公平,也有记录在案,可事后审查。这是律师维护法律正义的价值。
目前,有些案子明明是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但是你就是翻不了案,根本原因不是因为你的案子难办,或是律师不尽职无能力,而是有人不让你翻案。很简单的逻辑,如果你的案子翻了,那很多人就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翻案不仅仅要考虑案件本身,还要考虑办案人员。所以,必须要把枉法裁判、滥用职权阻止翻案的人打掉,才能有翻案的机会。
法官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不但祸及当事人还殃及律师。目前,有些当事人的案件,明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但是就是翻不了案。有些不明事理的当事人不但不配合律师坚持上诉申诉,反而怀疑律师不尽职无能力,甚至怀疑律师被对方收买,要求解除代理律师,甚至擅自解除代理律师。把翻不了案的责任推给律师,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首先,现在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益,一般都要求律师风险代理,胜诉后再交代理费。国家不允许风险代理的,要求分期交代理费,前期只交一小部分,大部分等结案后再交。这样的情况下,律师翻不了案,不但名声不好,而且也挣不了钱,所以,律所不会安排无能力的律师代理,律师也不会不尽职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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