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长:没必要在农村强制推行火葬

2024-03-16
作者: 陈四长 来源: 昆仑策网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闫永志建议不要强制火葬,鼓励土葬深埋,不留坟头。理由是遗体火化后骨灰仍是入土为安,推行火葬并没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闫永志的建议真实反映了农村推行火葬的问题,引起网络热议。

  数年前,我就这个问题曾经做过社会调查,写过有关的文章。我想借闫永志建议引发热议之机,也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乡间死了人,讲究入土为安。近年一些县里推行殡葬改革,消除城乡差别,无论官民,死后一律都送到炉膛里去烧。农民对这不太接受,有亲人去世,常采取连夜掘墓,连夜出殡的办法偷着下葬,村干部一般也都睁只眼闭只眼。当然也有被上边发现的,下葬了的还得再挖出来送火葬场。这种运动式的推行虽然雷厉风行,但因为人的思想没有真通,加之配套设施也不到位,火葬的全部意义也仅此而已。

  对于推行火葬,本人一向拥护。因为是政府的提倡。它对于节约耕地、移风易俗有实际的意义。这是基本的道理。但实践往往不像理论那样简单,运动式的“一刀切”,实际的结果常常与本意相去甚远。

  乡下一位亲戚的老母去世,得讯去参加了一回葬礼,亲眼目睹了农村殡葬改革的演化情况:一切还是按传统的程序进行,只不过“多余地”插进了火葬这么一道手续。骨灰盒拿回来后,照旧地装进大柏木棺材,照旧地十六抬灵床孝子拉纤,照旧地红砖箍墓隆重土葬,照旧的几十桌酒席上百号人吃饭。乡民说,现在是一件事过成了两件事。土葬火葬两头花钱,负担没减反增加。农民给火葬算了一笔账:不计人情花销,只是租殡仪馆的车费、火葬费、整容费、骨灰盒费,等等,加起来少说得两三千元。完了还土葬,钱没少花,可易俗的作用一点没起,节约土地的目的也没达到。

  火葬了还行土葬,火葬有什么实际意义呢?难道只是为了火葬这样一个过程吗?为了向上边表明我那里实行了殡葬改革吗?自然会有人说,你不会不这样呀!的确,这“叠床架屋”的做法是你自找的,不能怪当地政府。但政府也不能不考虑农民的接受能力和实际情况吧。农村不像城市,传统的东西保留的相对要多一些,得允许农民有个思想转弯的过程。况且一些实际问题也应该给予考虑。

  比如,有的人家,早些年就给老人备下了棺木;有的老人,一辈子辛辛苦苦,临终就“入土为安”这么一个心愿,后人不能不圆老人的最后一个梦,备给老人的棺木也不能不用。再说,推行火葬的出发点是节约耕地,只要不破坏耕地未必就都要整齐划一。比如,人口比较稀少的山区和边远地区,以不破坏耕地和环境为原则,在山林和草木中采取隐蔽式安葬方式,在立崖陡坡上掏个斜洞为墓,再配以绿化,就不失为一种选择。即使是平原地区,也可以选择盐碱地、沙滩地或其他贫瘠地搞公益性公墓。实在没有这种贫瘠地的地方,可以选择距村庄较远的偏僻之地,划出块地方搞公墓,把占用土地减少到最小程度,同时还可以在墓地栽树搞绿化,作为推行火葬前的一种过渡形式。也不失为一道风景。

  《礼记•祭义》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中华民族向来有祭祖的优良传统,将老人埋在家乡的土地,四时八节上坟烧纸也方便。一定要像城里那样把骨灰都集中到一个地方,向农民收取塔位费、存放费什么的,也不太符合农村的实际。换一个角度看土葬,入土为安比把骨灰盒放到家里、放到公众灵堂里还要来得彻底。

  至于有人说,长此以往,坟堆子还不把土地占完了。这种算法其实是不科学的。新坟老坟总是处在不断的整理过程中。如果只加不减,从孔夫子到现在,那就真没有什么闲地了。

  如此看来,搞什么事情都得从实际出发,即使是好事,也要看实际的效果。有些一时不能实行的,可以分阶段来做。有些可以灵活变通、区别对待的,也一定不要强求一律。这样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文作者系陕西人民出版社编审,第二届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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