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磊 赵磊: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如何看待资本家的管理劳动?

2024-08-08 1226 1
作者: 赵晓磊 赵磊 来源: 红色文化网

  摘要:如何正确认识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是学界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针对有人提出不同社会形态下资本具有“不同的特殊性”的命题,研究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的特性,是由资本固有的经济关系以及由此生成的生产目的和分配原则所决定的;古代资本是“封建所有制的破坏者”,它与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不相容的;资本在历史演化中改变的并不是自身的性质,而是其功能和作用。针对有人提出马克思“完全忽略资本家介入生产活动中所发挥的任何作用”的命题,研究发现:马克思既不否认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具有积极作用,也不否认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参与了价值创造;马克思科学地证明,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中,“雇佣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是最为本质的特征,而“资本家的积极作用”则是应当抽象掉的非本质特征;马克思之所以将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抽象掉,是为了更深刻地说明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既具有历史必然性,又具有历史局限性和历史暂时性。

  正确认识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注的重大课题,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题中之义。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讨论中有两篇文献集中反映了学界的分歧:一是简新华教授等人撰写的《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以下简称简文),该文提出了在不同社会形态下资本具有“不同的特殊性”的命题;二是贾康教授等人撰写的《依基本原理扩展的“剩余价值”认知框架及“管理劳动”的相关辨析》(以下简称贾文),该文提出了马克思“完全忽略资本家介入生产活动中所发挥的任何作用”的命题。我们认为,简文提出在不同社会制度下资本具有“不同的特殊性”的定性依据,是值得商榷的;至于贾文指责马克思“完全忽略资本家介入生产活动中所发挥的任何作用”,则是对《资本论》的误读和曲解。有鉴于此,我们针对这两个命题展开讨论。本文安排如下:第一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特性的定性依据;第二部分,古代资本是封建所有制的破坏者;第三部分,马克思如何评价资本家的管理劳动;第四部分,抽象掉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是否科学;最后是小结。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特性的定性依据

  我们先来讨论简新华教授等人提出的命题:在不同社会形态下资本具有“不同的特殊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及其特性,简文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理论在坚持马克思经典资本理论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提出资本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存在资本”;“资本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还可能存在于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内的其他社会形态之中”;“由于资本既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又是归属于所有者的,而且可以存在于不同社会形态的不同所有制中,必然会打上不同的社会和所有制的烙印,因此资本既具有共性(普遍性,即存在于不同社会形态中不同所有制的资本都具有的共同性质)又具有个性(特殊性,即存在于不同社会形态中不同所有制资本的特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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