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易风:应该如何看待“资本家的劳动”?
荐者李仑按:近来,一些持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打着理论创新的幌子鼓噪颠覆劳动价值论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的歪理邪说,说什么要把企业家才能的特殊贡献和价值与剥削区分开来,鼓吹企业家(资本家)是劳动者,是按照企业家才能的贡献(即所谓的“资本家的劳动”)获取报酬,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剥削。这种打着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幌子来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行为,实际上只不过是在用拙劣的经不起推敲的西方经济学理论的诡辩逻辑来为资本家的剥削涂脂抹粉。这些人几十年不读书,一朝拿起马克思的著作,那可笑做作的模样,任怎样伪装也难以不让人捧腹。最近看到红色文化网发布了一些批判错误观点的文章,想起吴易风教授的一篇旧文,颇有些针对性,特此推荐给红色文化网及其读者。
现在,不仅有的经济学家写文章说,私营企业主是劳动者,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而且有的私营企业主亲自出马写文章说,他们是劳动者,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者。既然如此,应该如何看待“资本家的劳动”这一问题就有必要在这里说清楚。
这里说的“资本家的劳动”,不是雇佣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所进行的那种劳动。作为处于与雇佣工人对立的地位的资本家,其特征就在于不是自己从事劳动,而是驱使别人劳动,并无偿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
这里说的“资本家的劳动”,也不是受雇佣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所进行的那种劳动。作为资本家,他们当中即使有的曾经从事过科学技术工作,现在一般说来也已经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继续从事这种工作,市场会向企业供给它所需的各种工程技术人员。
这里说的“资本家的劳动”,是指资本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用他的部分时间从事企业的部分管理工作的活动,即“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
马克思把资本家和经理严格区分开来,认为“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而资本家则理所当然地被排除在生产劳动者的范围之外。马克思时代的英国官方的工厂报告也都把资本家和其他劳动者看做不同的范畴。马克思写道:“自然,所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工人到(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最近的英国官方工厂报告‘十分明确地’把在工厂和工厂办事处就业的所有人员,除了工厂主本人以外,全都列入雇佣劳动者的范畴。”[1]
资本家对企业进行管理,包括监督和指挥,使管理成了资本的属性。与单纯的管理者不同,资本家之所以成为管理者,是因为他是资本家。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2]
资本家的管理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这种管理是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一种特殊职能;另一方面,这种管理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这种管理之所以具有二重性,原因在于被管理的社会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这个过程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这个过程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社会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同雇佣工人相对立的规模巨大的生产资料的合理使用,直接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对抗,都产生了监督和指挥的必要性,产生了管理的必要性。这就决定了在资本主义特定发展阶段上资本家有必要担负这种职能。资本家的管理的二重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正如马克思所说:“监督和指挥的劳动,只要由对立的性质,由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产生,因而为一切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共有,那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劳动也是直接地和不可分离地同由一切结合的社会劳动交给单个人作为特殊劳动去完成的生产职能,结合在一起的。”[3]
说到这里,就不难明白,为什么马克思从来不因为资本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担负管理职能而一般地认为资本家是劳动者,马克思强调的是:资本家进行的这种“劳动”,实质是“他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资本家这种“劳动者”,实质“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4]。
说到这里,也就不难明白,为什么马克思对把企业主收入说成“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的“工资”的庸俗经济学观点始终采取严肃的批判态度。说到资本家的监督或管理,这里就有必要弄清楚“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在经济思想史上,庸俗经济学家总是力图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这种混淆形成和发展的原因:这种混淆“最初是由于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所采取的同利息相对立的形式造成的。由于一种辩护的意图,即不把利润解释为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而把它解释为资本家自己所做的劳动取得的工资,这种混淆就进一步发展了”[5]。退一步说,即使承认企业主收入中有一部分是“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这个部分在巨额的企业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不足道的,因而不可能改变企业主收入的剥削性质。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经理阶层的形成,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格,因而可以更准确地计算出这个部分在企业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从而可以更清楚地认识企业主收入的剥削性质。马克思还研究了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中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工资”的实质,他指出:“在实际的经理之外并在他们之上,出现了一批董事和监事。对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管理和监督实际上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6]
包括监督和指挥在内的资本家的管理,并非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切阶段上都始终存在并且都始终不可代替。事实上,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包括监督和指挥在内的管理,就无须资本家亲自实施了。正像起初资本家在自己的资本数量达到资本主义生产所需最低限额时就摆脱体力劳动一样,当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资本家就可以把直接监督工人的职能交给特种雇佣工人去完成;当企业发展到相当规模时,资本家就可以把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交给雇来的经理们去完成,只是他本人这时还要对这些经理们进行某种管理;在企业规模进一步发展时,资本家就可以把管理这些经理们的职能交给雇来的总经理去完成;当资本所有权和资本使用权分离时,资本家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处于再生产过程外的货币资本家,一部分是处于再生产过程内的职能资本家。这时,如果说处于再生产过程内的职能资本家还有存在的必要的话,那么处于再生产过程外的货币资本家已经成为单纯的资本所有者,即单纯的食利者,他们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来说将成为多余的人;当资本主义企业采取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时,资本所有权和资本使用权进一步分离,这时不仅资本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资本所有者,即单纯的食利者,而且职能资本家已经可以被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者所取代,这时资本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和资本使用者即职能资本家都将成为多余的人,因为他们都已经成为同再生产过程完全无关的人。
历史的辩证法就是这样,资本主义的发展会使资本家被认为是多余的人,就像大地主被资本家认为是多余的人一样。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1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69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S卷,4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S卷,435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S卷,43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S卷,438页。
(本文原载吴易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吴易风文集 第九卷 经济学界意见分歧与新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