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羽亮:法律界“大神”的翻车,大反攻信号强烈
近日,法律界顶流公知、千万粉丝头牌“罗圣”大翻车。该网红长期霸占舆论潮头,背后的推动势力耐人寻味。借助这一网络事件,作为一个曾经头铁无比的西方法学学习者,让我们一起层层剥笋,揭开西方法学背后的隐秘。
一、那些年,我们一起读过的法学
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1999年开始,法制机构普遍设立,法学院系遍地开花,法学专业门庭若市。政法大学最时髦的词汇,就是宪政、民主、法治、自由。同学们普遍受到的教育是,应该减少政治对法律的干预,政治应该放在法律之下,政法大学应该改成法政大学,政治人物不应塑立在法学校园。像律师一样思考,这个想法,就像野草一样,在脑海里扎了根。
当时的教授,主流都是学习西方,反对中国例外论,都认为中华法系是死法系,中国法制史是老古董,“中国法治的进化”就是西方化,言下之意中国的法治还很原始。法学教授中最吃香的是比较法学,龙宗智的《相对合理主义》被认为是向现实妥协,梁治平贺某方的《新波斯人札记》被认为是法学启蒙,整个法学界弥漫着向西方学习的声音。
那个时候,研究中国法文化的教授,就像过了气的宫女一样不受待见。中国法制史被归为前现代法律体系,在话语权上被设定在卑贱地位,连报考博士都少到可怜。法学教授都以认识贺某方、与体制对抗为荣。从事公检法司和公证工作的法律人,几乎清一色的认为现代法治的方向就是英国和美国的方向。
甚至民国时代也被热烈歌颂。比如,民国东吴大学“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之完人”的校训,就被广泛赞扬。大学校园里流行着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如果没有读过,感觉就有点跟不上节奏。
凡是西方有,而中国没有的东西,都被大量的介绍和移植过来。比如表达自由、废除死刑、违宪审查、司法独立、一人一票,等等。教授们为了介绍这些观点,曾经给我们讲过一些闻所未闻的情况:比如说到表达自由,介绍的例子就是国外的裸体游行;比如说到共产主义社会有没有法庭监狱警察,举出的例子就是发生了性暴力犯罪怎么办?这些有争议的例子,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热情。
显然公序良俗应当尊重,裸体游行在中国是违法的。至于共产主义社会有没有暴力机关,毛主席早就说过一万年后还有阶级斗争。有些人故意拿机械唯物论静止的观点混淆视听,诱骗了大量的大学生,我那前后几届同学就是明证。还记得一次轰动校园的讲座当中,主张“相对合理主义”的主讲人做完主旨发言之后,被现场嘉宾毫不留情地评价“这是有史以来最庸俗的理论”“介于应然和实然之间的怪胎”,从理论到实践被批了个狗血淋头。看到主讲人有点下不来台的样子,听众从内心里反而挺有意思,大家更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