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智:《民营经济促进法》增强针对性的思考   

2024-10-29
作者: 王星智 来源: 红歌会网

  一

  10月1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在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后,将政策规定进一步上升到法律层面是必要的,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这本身就有促进的意义。征求意见稿公布在社会上也有较大反响,据14日司法部官宣,已经收到了一千多条意见和建议。但同时,在互联网煤体上,民营经济“悖论”说存在,甚至称,中国的经济模式尚未定型,正站在十字路口上,是该左转还是右转?另有著名经济学者发文讲:我对“意见稿”有一些建议。这些建议来自于一些担忧。这些担忧在我国马克思主义者中应该是普遍存在的。为什么有那些“悖论”和这种担忧?个人认为,首先在于“民营经济”这个概念的框框太大,过于笼统,不易讲好。若是去看网上那些XX百科的解释,会让人更糊涂。(征求意见稿)里没讲“民营经济”概念,只是在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民营经济组织”,称“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什么意思?个体工商户,大家都明白,而前者实际上主要就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两者对应的也就是宪法中所称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那么问题就来了,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征求意见稿)中大量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条文对其并无多少意义。再比如(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中“依法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然而个体工商户却正相反是不可分离的,法律规定上是负无限责任的,这就是针对性方面的矛盾。在约1.6亿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中,有近1.2亿是个体工商户。这个庞大的群体是党鼓励支持的政策所造成,是经营者自己不等不要,自谋生路,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的精神所造成。对于这样一个起早贪黑讨生活的群体当然要促进,不促进,再下沉,就是“躺平”。所以2022年9月26日国家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是正确和必要的。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个人独资企业约有三千万,私有资本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约有数百万(没有公开的准确数据),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虽然都属私有制范畴,但尤其是私有资本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实质上有很大不同。私有资本的本性是要营利的,是要扩张的,鼓励不鼓励都不会改变,当然实际工作中政策还是讲鼓励支持。但是,当已经出台了两个“36条”,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情况下,现在的促进法还有多少促进措施呢?若没有更多新的,即使促进法出台,可能还是有人觉得口惠而实不至。如果依了某些说法,涉及什么为主体、所有制不分类、还谈不谈雇佣劳动、剩余价值这些东西,那问题就大了,这也就是另一些人们存在的担忧。因此,个人认为,促进法或许改称为发展法更实际一些,也与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条文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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