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二)

2024-11-01 771 0
作者: 猪头大师 来源: 黑与白读书会

  一、按劳分配

  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分配方式是按资分配,资本家阶级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而工人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商品只能换回工资,也即获得维持自身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消灭了不劳而获,劳动者靠劳动能力从社会领取消费品,也即是按照劳动者的“先天特权”来分配消费品。按劳分配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劳动与劳动报酬的平等交换掩盖着对人人拥有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否定。平等的“先天特权”的长期使用可能导致“后天特权”——财产权、社会地位等方面不平等的出现,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直至资产阶级复辟。也即从公平的出发点,按照平等的原则,最后可能出现不平等的结果。

  80年代在农村分田到户的时候还没有出现资本家,劳动力强的家庭在小生产环境中占据优势地位。官方鼓吹勤劳致富、致富光荣,实际上是对“先天特权”的公开鼓吹。强劳力家庭通过劳动成果的不断积累,演变成万元户、专业户,最终成为可以雇佣他人的资本。傻子瓜子年广久、陈志雄雇工经营鱼塘都是典型的案例。

  在城市里,80年代典型现象也不是资本家,在1987年获得准生证之前,私营业主都是非法的。80年代的弄潮儿是个体户。个体户也是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勤劳致富的。返城知青荣志仁开早餐店,一天早上能赚40多块,相当于当时人们的一个月工资。先后受到任仲夷、胡耀邦接见,“当个体户,也是做光彩的人,走光彩的路。”到1990年,荣志仁赴美国塞班岛开办“高雅酒家”,后又移民南非创立“再山有限公司”、回国开办广告设计公司[[1]]。就这样,一大批夫妻店、父子兵,经历了市场的淘汰和洗刷后,一部分成长为私营业主。如图2所示,个体户始终是私营业主的重要来源之一,1993年的私营业主中有8.8%来源于个体户,2000年上升到17.3%,2002年变为15.2%[[2]]。

  在按劳分配的收入体制中,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者的工资是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早期高学历精英通过艰辛的积累,加上亲友的资助,也是可能成长为私营业主阶层的。如图2所示,在不同时期,专业技术人员始终是转变为私营业主的一个来源,1993年早期的私营业主中有11.1%来源于专业技术人员,到2000年下降为10%,到2002年变为6.7%。从图中也可以看出,最初的一批私营业主中,来源于普通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总体占比为47.3%,这批人都是从按劳分配的劳动付出中逐步积累,实现向小资本家、资本家的转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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