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被古城街道“破门亮灯”与道歉,说明了什么?
根据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年2月7日报道:
【近日,山西大同古城某商户因未按要求亮灯,遭多名工作人员撬锁并强制开灯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致歉信称,因古城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
此次“破门亮灯”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
据极目新闻报道,2月3日晚,山西大同古城一店铺因未按当地要求打开灯,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从监控视频来看,在店铺的门被打开后,有多人进入店铺内,其中有3名身穿荧光绿制服的工作人员,衣服背后印有“平城综合执法”字样。此前,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下发的《古城亮化倡议书》显示,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每晚18点到次日凌晨6点,属于亮灯时间段,古城内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
道歉信强调了三点:
【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工作方法失当)、服务意识淡薄】
到底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从道歉信看,这是一篇八股文,轻描淡写。
这是“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工作方法失当)、服务意识淡薄”吗?
绝对不是。
没有丝毫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或者说,该街道在“破门亮灯”这件事上没有丝毫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立场:是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还是站在脱离人民群众的什么人、什么集团的立场?
观点:为人民服务的观点?还是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服务的观点?
方法:是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的共产党的方法,还是官僚主义的方法?
进而再问,“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下发的《古城亮化倡议书》显示,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每晚18点到次日凌晨6点,属于亮灯时间段,古城内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是不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最简单的一个问题:通宵浪费的电费由谁来负担?是商户负担?还是免费?
这些由广大人民群众自己去辨别到底是什么样的“立场、观点、方法”。
早在90多年前的1934年1月27日,毛主席就对有些人的国民党式的官僚作风提出了批评,并语重心长地写下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收录于《毛泽东选集》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