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11分钟16元停车费,“市场自由定价”不是乱收费的遮羞布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停车场11分钟收取16元停车费的视频引发热议,而当地市监部门“市场自由定价,有公示不算违规”的回应,更是将舆论争议推向高潮。一句轻飘飘的“合规”,不仅消解了消费者的合理质疑,更暴露出监管层面在民生关切与市场规则之间的严重失衡。(2026年1月24日大风新闻)

  停车场收费本是无可厚非的市场行为,毕竟场地维护、人员管理都需要成本投入。但收费的前提,必须是兼顾合理性与公益性。停车是百姓出行的刚需,绝非少数人牟利的“摇钱树”。放眼全国,绝大多数停车场以小时或天数为计价单位,既符合公众的消费习惯,也体现了基本的商业公允。反观涉事停车场,一分钟一块多的收费标准,远超普通消费预期,即便对标五星级酒店的服务水准,其性价比也难以匹配。这般“按分钟薅羊毛”的操作,与其说是市场定价,不如说是赤裸裸的价格收割。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监管部门的消极态度。面对群众的投诉,市监部门没有实地核查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公示是否充分,反而以“市场自由定价”为由一推了之。这种看似依规办事的回应,实则是对监管责任的漠视。市场定价自由并非“放任不管”的代名词,而是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平衡经营者权益与消费者利益。尤其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停车服务,更不能任由资本肆意抬高价格,沦为“宰客”的工具。

  一个小小的停车场,折射出的是一座城市的营商环境与治理温度。停车场本是服务市民、便利出行的配套设施,理应朝着普惠化、便民化的方向发展。而当地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不仅让消费者寒心,更会损害城市的形象与口碑。试想,若外地游客遭遇此类“天价停车费”,又怎会对这座城市心生好感?若连百姓的基本出行权益都无法保障,谈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地方发展?

  “明码标价”不等于“合理定价”,“市场自由”更不等于“监管缺位”。此次哈尔滨停车费争议,不仅需要涉事停车场重新审视自身收费标准,更需要当地监管部门摆正位置、主动作为。唯有摒弃“以公示代监管”的懒政思维,真正站在百姓立场,对不合理收费行为亮剑整改,才能重拾公众信任,让城市发展更有温度。

  【文/苗凤军,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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