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攻“敲诈勒索”是为了干扰行政诉讼

2026-04-04
作者: 吴有朋 来源: 红歌会网

  河南新乡辉县市常住人口93万,2025年GDP385亿元,年人均4.1万元(低于全国的年人均GDP10万元);辉县市2025年财税收入29亿元,人均财税收入3120元(低于全国的年人均财税收入1.5万元),辉县市经济不算发达。

  辉县市春江集团资产100亿,2025年销售收入40亿(超过全县GDP10%以上),其中水泥生产销售占集团收入40%左右。春江集团是辉县市重点税源企业,自然是辉县市政府重点关照的企业,水泥生产又是春江集团主要收入来源。

  由于春江集团经济体在辉县市一家独大,对该县经济的运行起着影响作用,对该县的财税收入有着特殊贡献,春江集团创始人裴春亮获得了许多国家级荣誉,是辉县市重点名人,在这样一个小县城里,其个人影响力足以独霸一方。

  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裴龙翔,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副书记)是从事山石开采给春江集团提供生产水泥石料的主要企业。中全公司与春江集团虽无工商登记关联,但背后实际控制人都是裴春亮。

  裴春亮,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春江集团是裴春亮以村集体经济名义创办起来的,裴春亮在春江集团里没有股份,其妻张X梅持有春江集团70%的股份。

  李道国为村民维权的对手单位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张村乡政府见证下于2025年1月与李道国为代表的村民签署了380万元赔偿协议。之后,春江集团董事长、裴春亮的妻子张x梅,用自己的私人账户给李道国转款200万元(此也证明中全公司是受裴春亮控制),因付款方不属赔偿协议主体单位,此款被李道国从原路退回。

  李道国代表村民与中全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不是司法判决,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中全公司愿意签订这样的协议,说明是自愿赔偿的。李道国将不符合财务制度的200万退回后,中全公司可以选择继续还款,也可以选择不予理睬,但是2025年5月,中全公司突然把企业注销了。一家获利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要逃避自己愿意支付的380万元赔偿款就会选择注销企业吗?很显然之所以注销企业是出现了更加严重的法律问题!这个法律问题就是李道国发现了中全公司在河道边进行山石开采所依据的河道红线图没有批准文件,很有可能被判撤销,那样的话中全公司就会有法律上的大麻烦。

  本来涉事公司注销后,其协议赔偿款之事就不了了之了,村民要想拿到赔偿款,必须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公司原股东承担赔偿款。不知道李道国随后是否提起了这样的诉讼。即使提起了要求中全公司原股东承担赔偿款连带责任的诉讼,他们也不至于置李道国于死地,构陷其“敲诈勒索”。

  如果单纯是为了报复李道国为村民维权的行为构陷李道国“敲诈勒索”,此款2025年在李道国手中停留长达10多天的时间里,是最佳报警期,但是对方并没有在当时进行“被敲诈勒索”的报警,而是在钱退回、事情发生一年多以后才出现了所谓李道国“敲诈勒索”案。李道国究竟做了什么事,惊动了谁、一定要把李道国拘起来?

  李道国在为村民维权过程中,调查了裴春亮控制的相关企业,发现了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无采矿证、无采伐证、无土地手续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闯入黑鹿河储备窑段,霸占村民日常出行的道路,肆意砍树毁林、破坏耕地、侵占河道、劈山采石,违规建起采石厂,提供水泥生产原料。

  2017年9月,这家企业从辉县市水利局获得了一个所谓河道疏浚手续,其实质是借河道疏浚的名义,进一步采石盈利。2020年辉县市水利局调整黑鹿河河道红线,刻意缩窄采石厂所在河段的红线宽度,变相为企业非法占河"洗白”。

  李道国多次向辉县市水利局申请要求公开2013—2020年黑鹿河河道红线划定批准文件、2017年9月批复的《黑鹿河河道疏浚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

  面对合法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辉县市水利部门要么谎称河道疏浚方案是“国家秘密”,却拿不出任何合法的定密文件和密级标识;要么直接把责任推给自然资源部门,谎称河道红线归国土部门制定,可国土部门却明确书面答复不属于自己制定。这些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触及到了中全公司非法生产的法律问题,这可能是中全公司匆忙注销企业登记以逃避随后法律追责的根本原因。

  要证明企业侵占河道、非法采矿,就要对照政府水利部门划定的河道红线图。但现有的河道红线图在企业开采处不自然变窄,让出了企业侵占的位置,使得企业占地开采避开了河道红线,变得合法了。

  要证明政府水利部门划定的河道红线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可以向政府水利部门依法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政府水利部门公开此段河道非自然变窄划出的河道红线图的批准文件,显然政府水利部门拒绝了此批准文件的信息公开申请。

  现在有网友呼吁大家都来向辉县市水利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意是逼迫水利局拿出红线图批准文件,由于水利局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批准文件,他不可能答复这样的申请。

  要逼迫政府水利部门要么拿出批准文件证明河道红线图程序合法,要么承认此段河道非自然变窄的红线划法没有相关的批准文件、程序不合法,就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很显然行政复议也被驳回,最后李道国不得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就在行政诉讼刚开始进行时,发生了行政诉讼原告李道国被以“敲诈勒索罪”嫌疑刑事拘留的事情。

  2026年3月18日,李道国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诉辉县市水利局信息拒不公开案”一审开庭。此诉是为了获得辉县市水利局划定的黑鹿河部分河段非自然变窄的河道红线图程序违规的证据而进行的,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开采范围正好在此段河道内。如果行政诉讼判决辉县市水利局必须公开黑鹿河部分河段非自然变窄河道红线图的批准文件,而水利局拿不出这样的文件,就可以确认河道红线图不符合法定程序,辉县市水利局修改黑鹿河部分河道非自然变窄红线的行政行为将被判撤销。

  由于中全公司已经将企业自行注销,此前依此红线图进行作业导致河道自然资源的破坏,中全公司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水利局的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行政处分、经济追偿,乃至刑事追责的严重后果,这是官场不能承受之重。

  辉县市水利局之所以愿意违反法定程序修改河道红线图为企业违法开采行为“洗白”,一是春江集团是辉县市重点企业、产业支柱、税源大户,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理当给予重点关照;二是裴春亮个人在该县巨大的影响力,地方权力部门不得不为其不合理要求提供服务;三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导至政府部门对该县经济大咖趋之若鹜;第四点,辉县市水利局之所以敢于公然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程序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很可能还有上级的默许、暗示甚至直接指令或者其他原因,否则,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性原则,辉县市水利局相关人员犯不着在与自己利益无直接关联的行为上犯下明目张胆的法律错误。

  此诉最后一旦证实辉县市水利局修改黑鹿河部分河段红线图行政行为没有批准文件违反法定程序,最终导致该红线图被判撤销造成追责,如果当事人喊寃扯出背后的重要人物,甚至查出贪腐案,必将引发官场震荡,甚至改变当地的政治生态。3月18日行政诉讼一审开庭,李道国捅开了这个马蜂窝,3月26日,辉县市公安局签发了刑事拘留通知书。

  构陷李道国“敲诈勒索”的目的不一定能把他送进去,构陷者自己也很清楚,指证李道国“敲诈勒索”证据并不充分,但通过这个刑案的调查程序把李道国关上一段时间,以阻止李道国进行的行政诉讼,或让其在二审时因无法上诉而自认败诉是可行的。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侦察完成提交检察院批捕,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限期一个月,可以退回两次,这样三个半月就过去了,最后提交当地法院审理,又是三个月出判决结果,这以后案子才能离开当地进入新乡市进行上诉,走完所有程序,即使最后判李道国无罪释放,可耗时半年以上。而行政诉讼一审至二审至少也需耗时9.5个月。

  因此,以“敲诈勒索罪”刑拘李道国,很可能是为了阻挠李道国的行政诉讼行为而采取的佯攻战术,目的是要阻止李道国对“非法修改河道红线图为企业洗白”违法行政行为的司法追究。比如在刑拘期间劝其行政诉讼撤诉或使其无法参加二审行政诉讼上诉而自认败诉,辉县市水利局违反法定程序修改河道红线图之事也就不了了之。(4月1日、2日最新消息:李道国的刑辨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受阻,就很说明问题。)

  现在,有没有外地优秀的行诉律师愿接手李道国提起的行政诉讼案,是李道国“敲诈勒索”案的关键。行政诉讼打得好李道国就安全,行政诉讼打得快李道国出来得就快。

  令人欣慰的是,此案已经在网上掀起了全国性的网络舆情,辉县市某些官员试图阻扰李道国对违规“修改河道红线图”的司法追究,不但未能掩盖真相,反而将辉县市水利局违反法定程序修改河道红线图之事更大规模地暴露在更多公众面前。

  历史上,当私人资本做大,达到影响一方政权的程度时,官商一体的政治势力,就敢于连手违反国家法律,甚至敢于对抗中央政权。明朝末年江浙财团,掏空明朝财政;清朝末年东南互保,拉走国家军队,都是地方官商勾结对抗中央集权导致国家政治、经济崩溃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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